情势变更(Change of Circumstances)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指合同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的重大变化,导致合同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履行合同将显失公平。在外贸领域,情势变更常用于因汇率剧烈波动、原材料价格暴涨、政府政策调整、战争或贸易制裁等导致成本剧增或履行困难的情形。与不可抗力不同,情势变更并非导致履行不能,而是履行艰难或显失公平,因此当事人不能直接免责,而需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使用情势变更时需注意:1)变化须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2)变化须不可预见、不可归责于当事人;3)继续履行须显失公平;4)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请裁判。外贸合同中常约定情势变更条款,以明确风险分担和重新谈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