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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贸术语中,「判决」(Judgment)并非指日常商业纠纷的法院裁决,而是特指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对单据是否相符所作出的最终决定。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规定,开证行应在收到单据后最多五个银行工作日内,基于单据表面进行审核,并独立作出“接受单据”或“拒付单据”的判决。这一判决具有终局性,直接决定受益人能否获得付款。使用场景包括:开证行审单后发出拒付通知、指定银行与开证行对不符点存在争议、或受益人要求开证行重新考虑拒付决定。注意事项:判决必须一次性提出全部不符点,否则开证行将丧失拒付权;判决需以电讯或书面形式发出,并说明单据处理方式。与其他术语的区别:它不同于法院的司法判决(court judgment),也不同于仲裁裁决(arbitral award),而是信用证项下银行的专业审单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