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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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解析

在外贸术语中,「判决」(Judgment)并非指日常商业纠纷的法院裁决,而是特指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对单据是否相符所作出的最终决定。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规定,开证行应在收到单据后最多五个银行工作日内,基于单据表面进行审核,并独立作出“接受单据”或“拒付单据”的判决。这一判决具有终局性,直接决定受益人能否获得付款。使用场景包括:开证行审单后发出拒付通知、指定银行与开证行对不符点存在争议、或受益人要求开证行重新考虑拒付决定。注意事项:判决必须一次性提出全部不符点,否则开证行将丧失拒付权;判决需以电讯或书面形式发出,并说明单据处理方式。与其他术语的区别:它不同于法院的司法判决(court judgment),也不同于仲裁裁决(arbitral award),而是信用证项下银行的专业审单结论。

📝 例句

1. 开证行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全套单据后,经审核发现提单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遂作出拒付判决,并一次性列明该不符点。(说明:开证行行使审单权,作出拒付决定。) 2. 受益人对开证行的拒付判决提出异议,认为提单日期虽晚但符合UCP600第20条关于装运日期的规定,要求开证行重新审核并撤销判决。(说明:受益人对银行判决的争议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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