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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是指承运人已收到货物但尚未装船时签发的提单。它仅证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不证明货物已装船。使用场景:在货物先交承运人仓库、后装船的情况下,承运人应托运人要求签发此提单,以便尽早结汇。注意事项:由于未装船,买方和银行可能不愿接受,因装船日期和船名不确定,风险较大。与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的区别:后者证明货物已装船,注明装船日期和船名,是信用证交易中最常要求的提单。收货待运提单可通过加注装船批注(On Board Notation)转化为已装船提单,从而满足信用证要求。实务中,若信用证要求已装船提单,出口商应避免提交收货待运提单,除非能及时补加装船批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