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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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解析

催证通知(L/C Reminder)是外贸实务中卖方向买方发出的、要求其按合同规定及时开立信用证的书面函件。使用场景通常为:合同约定买方应在装运前若干天(如30天)开证,但买方未按时开证,卖方为避免耽误备货和船期而发出催告。注意事项:催证通知应引用合同号、约定开证期限,并明确要求买方尽快开证,同时可提醒逾期开证可能导致的交货延迟及违约责任;语气应礼貌但坚定,必要时可升级为正式索赔或保留解除合同权利。与其他术语区别:催证通知不同于信用证修改通知(Amendment),前者针对买方未开证行为,后者针对已开立信用证的条款修改;也不同于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后者是卖方在发货后告知买方。外贸从业者应保留催证记录,作为日后主张违约或延展交货期的证据。

📝 例句

1. 关于第12345号合同项下货物,合同约定贵方应于2025年6月1日前开立信用证,但至今未收到,现特发催证通知,请贵方于6月10日前开出以我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否则我方将无法保证按期装运。(说明:引用合同号和约定开证期限,明确要求并提示后果。) 2. 贵方未按合同约定在装运前30天开证,我方已多次口头催促,现正式发出催证通知,请于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开证,并承担因延迟开证可能产生的额外仓储和船期损失。(说明:强调已口头催告,升级为正式书面通知并提及费用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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