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提单背书(Endorsement of Original B/L)是指提单持有人在正本提单背面签名或盖章,并将提单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用以转让提单所代表的货物所有权或提取货物的权利。使用场景:在信用证、托收或电汇结算中,当提单为指示提单(如“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时,需通过背书完成物权转移;收货人凭背书后的正本提单提货。注意事项:背书须与信用证要求一致(如空白背书或记名背书),且必须使用正本提单,副本提单背书无效;背书人需有权处分货物,否则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区别:与“电放提单”不同,背书转让的是纸质正本物权凭证,而电放通过电子指令放货;与“海运单”不同,海运单不可背书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