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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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声明(Manufacturer's Declaration)是由产品生产商出具的一份正式书面文件,用于声明所生产货物的原产地、成分、规格、生产工艺及符合特定标准或法规。其核心作用在于向进口国海关、贸易伙伴或监管机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产品信息担保,是清关、享受关税优惠、满足市场准入要求的关键支持文件。该声明通常需加盖制造商公章并由授权人签字,以证明内容的真实性与可追溯性。
制造商声明(Manufacturer's Declaration)是由产品生产商出具的一份正式书面文件,用于声明所生产货物的原产地、成分、规格、生产工艺及符合特定标准或法规。其核心作用在于向进口国海关、贸易伙伴或监管机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产品信息担保,是清关、享受关税优惠、满足市场准入要求的关键支持文件。该声明通常需加盖制造商公章并由授权人签字,以证明内容的真实性与可追溯性。
📋 核心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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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名称与地址: 填写完整法定名称、详细地址(含国家),需与营业执照一致。若为集团下属工厂,应注明实际生产厂。. 常见错误: 使用简称或贸易公司名称代替制造商;地址不完整或与营业执照不符。 声明编号与日期: 声明文件应有唯一编号和出具日期,便于追溯和引用。日期应为实际签发日,不能早于生产日期。. 常见错误: 编号重复或缺失;日期倒签或与发票日期矛盾。 收货人/进口商信息: 填写进口商完整名称和地址,与提单、发票等单据保持一致,确保文件关联性。. 常见错误: 收货人名称拼写错误;地址与其它清关文件不一致。 产品名称与描述: 详细描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材质、用途等,应与商业发票和装箱单严格对应。. 常见错误: 描述过于笼统(如仅写“电子产品”);型号规格遗漏或错误。 HS编码: 填写货物在进口国的海关编码,至少6位,建议8-10位。需与报关单一致,错误可能导致清关延误。. 常见错误: HS编码错误或过时;不同国家编码混用。 原产地: 明确声明货物的原产国/地区,需符合相关原产地规则。如涉及优惠贸易协定,应注明协定名称。. 常见错误: 原产地声明模糊(如“亚洲”);与原产地证书信息冲突。 数量与重量: 填写本次声明对应的货物数量、毛重、净重,单位需清晰(如PCS、KGS)。应与发票、装箱单一致。. 常见错误: 数量单位不统一;毛净重颠倒或与提单不符。 制造商授权签字人: 填写签字人姓名、职位、联系方式,并由其亲笔签名。签字人应为公司授权代表,最好附名片或授权书。. 常见错误: 签字人无授权;签名潦草无法辨认;未注明职位。 声明内容与承诺: 明确声明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原产地真实、文件信息准确,并承担法律责任。措辞应严谨,避免歧义。. 常见错误: 声明内容过于简单;承诺条款缺失;使用模糊语言。 公司盖章: 加盖制造商公章(或出口专用章),印章应清晰、完整,与公司名称一致。电子印章需符合当地规定。. 常见错误: 印章模糊;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代替公章;电子章未获认可。 联系信息: 提供制造商电话、传真、邮箱、网址等,便于核查。建议填写固定电话和官方邮箱。. 常见错误: 仅留手机号;邮箱为个人邮箱;信息变更未更新。 参考文件: 列出关联的发票号、合同号、信用证号等,以便文件关联。有助于海关快速核对。. 常见错误: 参考文件号错误;遗漏关键单证号。 适用法规/标准: 声明产品符合的特定法规或标准,如CE、FDA、REACH等。需准确引用标准编号和版本。. 常见错误: 标准引用错误或过期;未注明版本年份。 有效期: 部分国家要求声明注明有效期,通常为一年或与合同一致。若无要求,可写“本声明长期有效,除非另行通知”。. 常见错误: 有效期已过;未注明有效期导致海关质疑。 附件清单: 如有测试报告、证书等附件,应列明名称和份数。附件需与声明内容对应。. 常见错误: 附件缺失;附件与声明内容无关。
制造商名称与地址
填写完整法定名称、详细地址(含国家),需与营业执照一致。若为集团下属工厂,应注明实际生产厂。
⚠️ 使用简称或贸易公司名称代替制造商;地址不完整或与营业执照不符。
声明编号与日期
声明文件应有唯一编号和出具日期,便于追溯和引用。日期应为实际签发日,不能早于生产日期。
⚠️ 编号重复或缺失;日期倒签或与发票日期矛盾。
收货人/进口商信息
填写进口商完整名称和地址,与提单、发票等单据保持一致,确保文件关联性。
⚠️ 收货人名称拼写错误;地址与其它清关文件不一致。
产品名称与描述
详细描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材质、用途等,应与商业发票和装箱单严格对应。
⚠️ 描述过于笼统(如仅写“电子产品”);型号规格遗漏或错误。
HS编码
填写货物在进口国的海关编码,至少6位,建议8-10位。需与报关单一致,错误可能导致清关延误。
⚠️ HS编码错误或过时;不同国家编码混用。
原产地
明确声明货物的原产国/地区,需符合相关原产地规则。如涉及优惠贸易协定,应注明协定名称。
⚠️ 原产地声明模糊(如“亚洲”);与原产地证书信息冲突。
数量与重量
填写本次声明对应的货物数量、毛重、净重,单位需清晰(如PCS、KGS)。应与发票、装箱单一致。
⚠️ 数量单位不统一;毛净重颠倒或与提单不符。
制造商授权签字人
填写签字人姓名、职位、联系方式,并由其亲笔签名。签字人应为公司授权代表,最好附名片或授权书。
⚠️ 签字人无授权;签名潦草无法辨认;未注明职位。
声明内容与承诺
明确声明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原产地真实、文件信息准确,并承担法律责任。措辞应严谨,避免歧义。
⚠️ 声明内容过于简单;承诺条款缺失;使用模糊语言。
公司盖章
加盖制造商公章(或出口专用章),印章应清晰、完整,与公司名称一致。电子印章需符合当地规定。
⚠️ 印章模糊;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代替公章;电子章未获认可。
联系信息
提供制造商电话、传真、邮箱、网址等,便于核查。建议填写固定电话和官方邮箱。
⚠️ 仅留手机号;邮箱为个人邮箱;信息变更未更新。
参考文件
列出关联的发票号、合同号、信用证号等,以便文件关联。有助于海关快速核对。
⚠️ 参考文件号错误;遗漏关键单证号。
适用法规/标准
声明产品符合的特定法规或标准,如CE、FDA、REACH等。需准确引用标准编号和版本。
⚠️ 标准引用错误或过期;未注明版本年份。
有效期
部分国家要求声明注明有效期,通常为一年或与合同一致。若无要求,可写“本声明长期有效,除非另行通知”。
⚠️ 有效期已过;未注明有效期导致海关质疑。
附件清单
如有测试报告、证书等附件,应列明名称和份数。附件需与声明内容对应。
⚠️ 附件缺失;附件与声明内容无关。
🌍 各国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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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美国海关要求制造商声明用于证明原产地,尤其针对反倾销/反补贴案件。声明需包含制造商EIN号码(如有),并符合19 CFR相关要求。对于FDA管制产品,需额外提供FDA注册号。建议使用英文,并注明“I declare that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is true and correct”。具体格式以CBP最新指南为准。 欧盟: 欧盟要求制造商声明作为CE认证技术文件的一部分,需包含制造商名称、地址、产品标识、符合的指令和协调标准。声明必须由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注明日期。对于进口产品,欧盟代表信息也需提供。声明语言应为进口国官方语言或英语。具体以欧盟最新法规为准。 日本: 日本海关要求制造商声明用于确认原产地和关税分类,尤其针对普惠制(GSP)申请。声明需包含制造商名称、地址、产品描述、HS编码及原产地。对于食品、化妆品等,需符合日本厚生劳动省要求。建议使用日文或英文,并加盖制造商印章。具体以日本海关最新公告为准。 韩国: 韩国要求制造商声明用于FTA优惠关税申请,需符合韩美FTA、中韩FTA等原产地规则。声明需包含制造商名称、地址、产品信息、原产地标准及授权签字。对于化妆品、电子产品等,需符合韩国KC认证要求。文件需韩文或英文,并可能需公证。具体以韩国海关最新规定为准。 中东(沙特/阿联酋): 沙特要求制造商声明需经沙特驻出口国使馆认证,并附阿拉伯文翻译。声明需包含制造商信息、产品描述、原产地及符合沙特标准(SASO)的声明。阿联酋要求类似,但部分自由区可接受英文声明。对于食品、药品,需额外注册。具体以当地海关最新公告为准。 巴西: 巴西海关要求制造商声明需经巴西驻出口国使馆认证,并附葡萄牙文翻译。声明需包含制造商名称、地址、产品描述、HS编码及原产地。对于受管制产品,需符合INMETRO认证。声明必须由制造商法人代表签署,并注明日期。具体以巴西海关最新规定为准。 印度: 印度要求制造商声明用于清关和优惠关税申请,需符合印度海关通知。声明需包含制造商名称、地址、产品描述、原产地及标准。对于BIS认证产品,需额外提供BIS证书。声明需英文,并可能需商会认证。具体以印度海关最新公告为准。 俄罗斯: 俄罗斯要求制造商声明需经俄罗斯驻出口国使馆认证,并附俄文翻译。声明需包含制造商信息、产品描述、HS编码及原产地。对于EAC认证产品,需符合海关联盟技术法规。声明必须由制造商授权人签署并盖章。具体以俄罗斯海关最新规定为准。
美国
美国海关要求制造商声明用于证明原产地,尤其针对反倾销/反补贴案件。声明需包含制造商EIN号码(如有),并符合19 CFR相关要求。对于FDA管制产品,需额外提供FDA注册号。建议使用英文,并注明“I declare that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is true and correct”。具体格式以CBP最新指南为准。
欧盟
欧盟要求制造商声明作为CE认证技术文件的一部分,需包含制造商名称、地址、产品标识、符合的指令和协调标准。声明必须由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注明日期。对于进口产品,欧盟代表信息也需提供。声明语言应为进口国官方语言或英语。具体以欧盟最新法规为准。
日本
日本海关要求制造商声明用于确认原产地和关税分类,尤其针对普惠制(GSP)申请。声明需包含制造商名称、地址、产品描述、HS编码及原产地。对于食品、化妆品等,需符合日本厚生劳动省要求。建议使用日文或英文,并加盖制造商印章。具体以日本海关最新公告为准。
韩国
韩国要求制造商声明用于FTA优惠关税申请,需符合韩美FTA、中韩FTA等原产地规则。声明需包含制造商名称、地址、产品信息、原产地标准及授权签字。对于化妆品、电子产品等,需符合韩国KC认证要求。文件需韩文或英文,并可能需公证。具体以韩国海关最新规定为准。
中东(沙特/阿联酋)
沙特要求制造商声明需经沙特驻出口国使馆认证,并附阿拉伯文翻译。声明需包含制造商信息、产品描述、原产地及符合沙特标准(SASO)的声明。阿联酋要求类似,但部分自由区可接受英文声明。对于食品、药品,需额外注册。具体以当地海关最新公告为准。
巴西
巴西海关要求制造商声明需经巴西驻出口国使馆认证,并附葡萄牙文翻译。声明需包含制造商名称、地址、产品描述、HS编码及原产地。对于受管制产品,需符合INMETRO认证。声明必须由制造商法人代表签署,并注明日期。具体以巴西海关最新规定为准。
印度
印度要求制造商声明用于清关和优惠关税申请,需符合印度海关通知。声明需包含制造商名称、地址、产品描述、原产地及标准。对于BIS认证产品,需额外提供BIS证书。声明需英文,并可能需商会认证。具体以印度海关最新公告为准。
俄罗斯
俄罗斯要求制造商声明需经俄罗斯驻出口国使馆认证,并附俄文翻译。声明需包含制造商信息、产品描述、HS编码及原产地。对于EAC认证产品,需符合海关联盟技术法规。声明必须由制造商授权人签署并盖章。具体以俄罗斯海关最新规定为准。
❓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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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声明和原产地证有什么区别?: 制造商声明由生产商出具,用于声明产品原产地、成分及合规性,是支持性文件;原产地证由官方机构或授权组织签发,具有法律效力,用于享受关税优惠。两者可配合使用,但原产地证通常需要制造商声明作为佐证。 制造商声明需要公证或使馆认证吗?: 取决于进口国要求。中东、南美部分国家(如沙特、巴西)通常要求使馆认证;欧盟、美国一般不需要,但需确保声明真实有效。建议提前与进口商确认,以免清关延误。 如果制造商和出口商不是同一公司,声明由谁出具?: 应由实际生产商出具,因为声明核心是证明产品原产地和合规性。若出口商是贸易公司,可出具自己的声明,但需附制造商授权或说明,否则进口国海关可能质疑。 制造商声明需要包含哪些必备内容?: 必备内容通常包括:制造商名称地址、声明日期、产品描述、HS编码、原产地、数量、授权签字人及盖章、声明承诺条款。部分国家还要求注明适用法规、有效期等。 制造商声明可以用电子签名吗?: 部分国家接受电子签名,如欧盟、美国,但需符合当地电子签名法规。中东、南美等国通常要求手写签名加盖章。建议采用手写签名并扫描,或使用符合规定的电子签名平台。 制造商声明有有效期吗?: 通常没有固定有效期,但部分进口国会要求声明日期在合理期限内(如一年内)。若产品标准或法规更新,需重新出具。建议在声明中注明“本声明基于当前信息,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如果制造商声明信息有误,会有什么后果?: 可能导致海关查验、扣货、罚款,甚至被列入黑名单。若涉及关税优惠,可能被追缴税款和罚款。严重者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务必确保信息准确,并与其它单据一致。 如何核实制造商声明的真伪?: 进口国海关可通过联系制造商、核对公司注册信息、检查签字人授权等方式核实。建议在声明中提供可验证的联系方式,并保留相关支持文件备查。
Q: 制造商声明和原产地证有什么区别?
A: 制造商声明由生产商出具,用于声明产品原产地、成分及合规性,是支持性文件;原产地证由官方机构或授权组织签发,具有法律效力,用于享受关税优惠。两者可配合使用,但原产地证通常需要制造商声明作为佐证。
Q: 制造商声明需要公证或使馆认证吗?
A: 取决于进口国要求。中东、南美部分国家(如沙特、巴西)通常要求使馆认证;欧盟、美国一般不需要,但需确保声明真实有效。建议提前与进口商确认,以免清关延误。
Q: 如果制造商和出口商不是同一公司,声明由谁出具?
A: 应由实际生产商出具,因为声明核心是证明产品原产地和合规性。若出口商是贸易公司,可出具自己的声明,但需附制造商授权或说明,否则进口国海关可能质疑。
Q: 制造商声明需要包含哪些必备内容?
A: 必备内容通常包括:制造商名称地址、声明日期、产品描述、HS编码、原产地、数量、授权签字人及盖章、声明承诺条款。部分国家还要求注明适用法规、有效期等。
Q: 制造商声明可以用电子签名吗?
A: 部分国家接受电子签名,如欧盟、美国,但需符合当地电子签名法规。中东、南美等国通常要求手写签名加盖章。建议采用手写签名并扫描,或使用符合规定的电子签名平台。
Q: 制造商声明有有效期吗?
A: 通常没有固定有效期,但部分进口国会要求声明日期在合理期限内(如一年内)。若产品标准或法规更新,需重新出具。建议在声明中注明“本声明基于当前信息,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Q: 如果制造商声明信息有误,会有什么后果?
A: 可能导致海关查验、扣货、罚款,甚至被列入黑名单。若涉及关税优惠,可能被追缴税款和罚款。严重者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务必确保信息准确,并与其它单据一致。
Q: 如何核实制造商声明的真伪?
A: 进口国海关可通过联系制造商、核对公司注册信息、检查签字人授权等方式核实。建议在声明中提供可验证的联系方式,并保留相关支持文件备查。
📝 填写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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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声明 - 完整填写示范】
制造商名称与地址:Shenzhen Lianhe Precision Electronics Co., Ltd., Building 3, No. 168 Industrial Road, Bao'an District,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
声明编号与日期:MLD-2026-0915-A;2026-09-15
收货人/进口商信息:Nordwind Technik GmbH, Hafenstrasse 27, 20457 Hamburg, Germany
产品名称与描述:Industrial Control Module, Model LH-PC320, ABS+PC housing, 24V DC, 5A, for automation equipment
HS编码:8537.10.90
原产地: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数量与重量:2,400 PCS;毛重 1,860 KGS;净重 1,720 KGS
制造商授权签字人:Michael Chen,Export Compliance Manager,Tel: +86-755-8823-6677,Email: michael.chen@lianhe-precision.com
声明内容与承诺:We hereby declare that the above products are manufactured by Shenzhen Lianhe Precision Electronics Co., Ltd., the origin is true and correct, and all information provided is accurate. We assume full legal responsibility for this declaration.
公司盖章:Shenzhen Lianhe Precision Electronics Co., Ltd. 圆形公章(红色)
联系信息:Tel: +86-755-8823-6600;Fax: +86-755-8823-6601;Email: sales@lianhe-precision.com;Web: www.lianhe-precision.com
参考文件:Invoice No. LH20260915-01;Contract No. NWT-2026-0418;L/C No. LC26DE883721
适用法规/标准:CE Directive 2014/30/EU;RoHS 2011/65/EU;REACH (EC) No. 1907/2006
有效期:Valid for 12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issue unless otherwise notified.
附件清单:Test Report No. SZ2026-0912-01, 1 copy; CE Certificate No. CE2026-1188, 1 copy.
以上为示例,实际填写请以信用证/合同/进口国要求为准。
【制造商声明 - 完整填写示范】
制造商名称与地址:Shenzhen Lianhe Precision Electronics Co., Ltd., Building 3, No. 168 Industrial Road, Bao'an District,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
声明编号与日期:MLD-2026-0915-A;2026-09-15
收货人/进口商信息:Nordwind Technik GmbH, Hafenstrasse 27, 20457 Hamburg, Germany
产品名称与描述:Industrial Control Module, Model LH-PC320, ABS+PC housing, 24V DC, 5A, for automation equipment
HS编码:8537.10.90
原产地: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数量与重量:2,400 PCS;毛重 1,860 KGS;净重 1,720 KGS
制造商授权签字人:Michael Chen,Export Compliance Manager,Tel: +86-755-8823-6677,Email: michael.chen@lianhe-precision.com
声明内容与承诺:We hereby declare that the above products are manufactured by Shenzhen Lianhe Precision Electronics Co., Ltd., the origin is true and correct, and all information provided is accurate. We assume full legal responsibility for this declaration.
公司盖章:Shenzhen Lianhe Precision Electronics Co., Ltd. 圆形公章(红色)
联系信息:Tel: +86-755-8823-6600;Fax: +86-755-8823-6601;Email: sales@lianhe-precision.com;Web: www.lianhe-precision.com
参考文件:Invoice No. LH20260915-01;Contract No. NWT-2026-0418;L/C No. LC26DE883721
适用法规/标准:CE Directive 2014/30/EU;RoHS 2011/65/EU;REACH (EC) No. 1907/2006
有效期:Valid for 12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issue unless otherwise notified.
附件清单:Test Report No. SZ2026-0912-01, 1 copy; CE Certificate No. CE2026-1188, 1 copy.
以上为示例,实际填写请以信用证/合同/进口国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