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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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解析

有追索权(With Recourse)是国际贸易和金融中常见的术语,尤其在信用证、保理、票据贴现等业务中使用。它指在付款或融资交易中,若第一付款人(如买方、开证行或债务人)未能按时付款,持票人或融资方有权向出票人、前手或卖方追索款项。在信用证业务中,若开证行拒付,议付行可向受益人追索已议付的款项;在保理业务中,有追索权保理意味着保理商在买方不付款时,可向卖方追回预付款。使用该术语时需注意:追索权通常需在约定时间内行使,且可能涉及利息和费用;与“无追索权”(Without Recourse)相对,后者意味着风险由融资方承担,不能向卖方追索。外贸从业者应明确合同条款,评估追索风险,避免因追索导致资金链紧张或法律纠纷。

📝 例句

1. 在出口保理业务中,我们采用了有追索权保理,如果进口商到期不付款,保理商有权向我们追索已支付的货款。(说明:卖方需承担买方信用风险,保理商可追回预付款。) 2. 此信用证注明“有追索权”,因此议付行在开证行拒付后,可以直接向受益人追索议付款项及利息。(说明:议付行保留追索权,受益人需返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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