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追回(Recovery of Insurance)是指在外贸货物运输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依法取得向第三方责任方(如承运人、港口、仓库等)追偿的权利。该术语常用于CIF、CIP等由卖方投保的贸易术语下,卖方在赔付买方后,可向责任方追回保险金。使用场景包括: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承运人过失受损,保险人赔付后向承运人追偿;或买方在FOB下自行投保,赔付后向卖方追偿。注意事项:追回时效受海商法或相关法律限制(通常1年),需保留完整证据链;与“代位求偿”不同,保险金追回更强调保险人主动追回已付赔款,而非仅取得权利。与“追偿”区别在于,追偿泛指所有追索行为,而保险金追回特指保险赔付后的追回。外贸从业者应明确投保责任方,避免因追回困难导致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