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通知(Notice of Loss)是国际贸易与保险实务中的关键术语,指被保险人或收货人在发现货物发生灭失、损坏或短量后,向保险公司、承运人或相关责任方发出的正式书面通知。其核心作用在于:一是启动保险索赔程序,多数保险条款要求被保险人在知悉损失后立即或在合理期限内(如30天)发出通知,否则可能影响索赔权;二是固定证据,通知中通常需载明损失性质、程度、时间、地点及初步原因;三是向承运人主张权利,根据《海商法》或国际公约,收货人应在提货后规定期限内(如3天)就货物损坏发出书面通知,否则视为货物完好交付。使用场景包括:CIF/FOB合同下买方提货后发现货损、保险索赔、承运人责任追偿等。注意事项: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保留送达凭证;内容需具体,避免笼统;注意不同责任方(保险人、承运人、港口)的通知时限差异;与“索赔通知”不同,损失通知更侧重事实告知,不一定包含具体索赔金额。与“货损检验报告”区别在于,后者是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而损失通知是当事人自行发出的初步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