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码结构
第15章是HS分类体系中的‘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大类。本章涵盖从动植物原料提取的油脂,包括初榨、精制及改性油脂,以及油脂分解产物如脂肪酸、甘油等。但食用油脂的化学改性产品(如氢化油)若未保持油脂基本结构,可能归入第15章或其他章。本章是食品、化工、化妆品等行业的重要归类章节。 税目1515涵盖‘其他固定植物油脂(包括荷荷巴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该税目是一个兜底税目,用于归类未在1513(椰子油、棕榈仁油等)和1514(菜籽油、芥子油等)中列明的其他固定植物油脂。亚麻籽油因不属于前述特定税目,故归入1515。该税目下根据油脂来源和是否精制进一步细分。 HS编码151519为六位子目。前2位‘15’代表第15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3-4位‘15’代表税目1515:其他固定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第5-6位‘19’代表子目1515.19:精制的亚麻籽油。其中,1515.11为初榨的亚麻籽油,1515.19为精制的亚麻籽油。因此,151519特指经过精炼工艺(如脱胶、脱酸、脱色、脱臭等)的亚麻籽油,而非初榨。 该商品为精制亚麻籽油,属于固定植物油脂,且未经化学改性。由于亚麻籽油未在1513(椰子油等)或1514(菜籽油等)中列明,故归入1515。在1515项下,根据是否初榨分为1515.11和1515.19。精制亚麻籽油经过精炼,不属于初榨,因此归入1515.19,而非1515.11。
章
第15章是HS分类体系中的‘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大类。本章涵盖从动植物原料提取的油脂,包括初榨、精制及改性油脂,以及油脂分解产物如脂肪酸、甘油等。但食用油脂的化学改性产品(如氢化油)若未保持油脂基本结构,可能归入第15章或其他章。本章是食品、化工、化妆品等行业的重要归类章节。
税目
税目1515涵盖‘其他固定植物油脂(包括荷荷巴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该税目是一个兜底税目,用于归类未在1513(椰子油、棕榈仁油等)和1514(菜籽油、芥子油等)中列明的其他固定植物油脂。亚麻籽油因不属于前述特定税目,故归入1515。该税目下根据油脂来源和是否精制进一步细分。
逐位拆解
HS编码151519为六位子目。前2位‘15’代表第15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3-4位‘15’代表税目1515:其他固定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第5-6位‘19’代表子目1515.19:精制的亚麻籽油。其中,1515.11为初榨的亚麻籽油,1515.19为精制的亚麻籽油。因此,151519特指经过精炼工艺(如脱胶、脱酸、脱色、脱臭等)的亚麻籽油,而非初榨。
归类依据
该商品为精制亚麻籽油,属于固定植物油脂,且未经化学改性。由于亚麻籽油未在1513(椰子油等)或1514(菜籽油等)中列明,故归入1515。在1515项下,根据是否初榨分为1515.11和1515.19。精制亚麻籽油经过精炼,不属于初榨,因此归入1515.19,而非15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