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提单(Order B/L)是指在提单的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To Order of...)字样的提单。它是一种可转让提单,通过背书(endorsement)即可实现货权的转移。使用场景:常用于信用证结算或中间商贸易,便于卖方在货物运输途中转售货物或向银行融资。注意事项:指示提单必须经过背书才能提货,背书分为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若信用证要求“To Order of Shipper”或“To Order of Issuing Bank”,需严格按证办理。与其他提单区别:记名提单(Straight B/L)不可转让,不记名提单(Bearer B/L)无需背书但风险高,而指示提单兼具安全性与流通性,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提单类型。
📝 例句
1.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卖方通常要求船公司出具“To Order of Shipper”的指示提单,以便通过背书将货权转让给银行或买方。(说明:卖方通过指示提单控制货权,直至买方付款或银行议付。)
2. 中间商从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后,要求提单收货人栏填写“To Order of Middleman”,然后通过背书将提单转让给最终买方,从而在不直接接触货物的情况下完成转售。(说明:指示提单便于中间商转移货权,实现转口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