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港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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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解析

DAP(Delivered at Place)即目的地交货,指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完成交货。卖方承担货物运至该目的地的全部风险与费用(不包括进口清关及关税),买方负责进口清关和卸货。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尤其适合多式联运。使用场景:卖方希望控制运输至目的地但不愿处理进口手续时。注意事项:需明确指定目的地(如仓库、港口),若买方未能及时清关,卖方可能面临额外费用;与DDP不同,DAP下卖方不承担进口关税和清关责任;与CIF、CFR相比,DAP是到达合同,卖方风险延伸至目的地,而CIF/CFR是装运合同,风险在装运港转移。此外,DAP不涉及卸货费,若需卖方卸货,应使用DPU。

📝 例句

1. 我们同意按DAP上海浦东机场交货,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该机场并承担运费和保险,但进口清关和关税由我方负责。(说明:明确指定目的地和费用划分) 2. 这批设备以DAP方式运至汉堡买方仓库,卖方需确保货物在约定日期前送达,并承担运输途中所有风险,但无需办理德国进口手续。(说明:强调卖方风险至目的地,但排除进口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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