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解析
收汇核销单(Exchange Receipt Verification Form)是中国外汇管理局在1991年至2012年间实行的一项出口收汇核销制度的核心凭证。该单据由外汇管理局统一印制并编号,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前需向外汇管理局申领,报关时需向海关提交核销单存根联,货物出口后凭海关退回的核销单、报关单收汇核销联及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在规定期限内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手续,以证明出口货款已按期、足额收回。使用场景主要涉及一般贸易出口、进料加工等贸易方式。注意事项包括:核销单需妥善保管,遗失需及时挂失;核销期限通常为出口后210天内;若逾期未核销,企业将被列入“出口收汇核销逾期名单”,影响后续出口退税及外汇业务。与其他术语的区别:收汇核销单是外汇管理工具,而出口退税单(如报关单退税联)是税务管理工具;2012年8月起,中国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制度,企业不再需要办理核销,但该术语在历史业务及部分旧单证中仍有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