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汇核销单

语言: 中文 | English | Español | 日本語 | 한국어 | Tiếng Việt | ไทย | Русский

📖 详细解析

收汇核销单(Exchange Receipt Verification Form)是中国外汇管理局在1991年至2012年间实行的一项出口收汇核销制度的核心凭证。该单据由外汇管理局统一印制并编号,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前需向外汇管理局申领,报关时需向海关提交核销单存根联,货物出口后凭海关退回的核销单、报关单收汇核销联及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在规定期限内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手续,以证明出口货款已按期、足额收回。使用场景主要涉及一般贸易出口、进料加工等贸易方式。注意事项包括:核销单需妥善保管,遗失需及时挂失;核销期限通常为出口后210天内;若逾期未核销,企业将被列入“出口收汇核销逾期名单”,影响后续出口退税及外汇业务。与其他术语的区别:收汇核销单是外汇管理工具,而出口退税单(如报关单退税联)是税务管理工具;2012年8月起,中国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制度,企业不再需要办理核销,但该术语在历史业务及部分旧单证中仍有出现。

📝 例句

1. 请将收汇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联和银行结汇水单一并提交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手续。(说明:这是出口企业办理收汇核销时的典型操作流程。) 2. 由于客户逾期付款,我们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收汇核销,导致公司被列入外汇局关注名单。(说明:展示了未按时核销的后果,提醒企业注意收汇期限。)

💡 外贸实用提示

📧 使用商务邮件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