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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贸单据中,“副本”(Copy)指正本单据的复制件,不具备法律效力,通常用于报关、备案、内部流转或客户参考。与“正本”(Original)相对,正本具有唯一性、可转让性和法律效力,而副本可无限复制。使用场景包括:信用证要求提交副本单据时、出口商留存备份、进口商用于初步审核、银行间传递等。注意事项:副本上应明确标注“Copy”或“副本”字样,避免与正本混淆;若信用证要求“正本”,提交副本将导致不符点;副本通常不需签字或盖章,但特定情况下可能需注明“与正本一致”。与“原件”的区别在于,副本不能用于提货、议付或作为物权凭证。外贸从业者需严格区分正副本,确保单据符合合同和信用证要求,避免收汇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