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 编码: 846722
手持式电动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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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码结构

章
第84章是HS分类体系中的核心章节,涵盖各种机器、机械器具、机器零件及电动机等。本章范围极广,从动力机械(如蒸汽机、内燃机)到农业机械、机床、办公设备、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等均归入此章。其核心特征是商品具有机械运动或能量转换功能,且通常由动力驱动。对于手持式电动工具,只要其具备独立动力装置(如电动机)并用于机械加工,一般优先考虑归入第84章,而非第85章的电气设备。
税目
税目8467专门涵盖手提式风动工具、手提式电动工具及非电动的手提工具(如手动泵、手动锯等)。该税目下的工具均需由人力握持操作,且具备独立的动力源或手动机构。具体包括电钻、电锯、电砂轮机、电扳手等。需要注意的是,税目8467仅包括手提式工具,若工具需固定安装或为机床式结构,则可能归入8465(木材、塑料等加工机床)或8462(金属加工机床)等。
逐位拆解
编码846722为六位子目:前2位“84”代表第84章(机器、机械器具),表明该商品属于机械类;第3-4位“67”代表税目8467(手提式风动及电动工具),明确其为手提式动力工具;第5-6位“22”为子目,具体指向“手持式电动锯”。在HS分类中,子目层级进一步细分了工具类型:8467.2为电动工具(带自备电动机),而8467.22特指其中的锯类工具。因此,846722完整描述了“手提式电动锯”这一商品。
归类依据
该商品被归入846722,因其符合税目8467的定义:手提式、自带电动机、用于锯切。相邻编码如8467.29(其他电动工具)虽同属手提电动工具,但锯类有专门子目8467.22,故优先归入。若为链锯,则可能归入8467.81(手提链锯);若为固定式锯床,则归入8465或8462。因此,关键在于确认工具为手提式且为锯类,同时动力为电动机。

📝 申报要素

品名
申报商品的标准名称,应准确描述为“手持式电动锯”或具体类型如“手持式电圆锯”。
⚠️ 错误申报为“电锯”或“切割机”,过于笼统导致归类争议。
品牌
填写商品品牌,如“博世”、“牧田”等,无品牌填“无牌”。
⚠️ 将制造商与品牌混淆,或漏填品牌导致海关质疑。
型号
填写具体型号,如“GKS 18V-57”,用于区分同品牌不同规格。
⚠️ 型号填写不完整或使用内部代码,导致无法对应。
动力来源
明确为“电动”或“自带电动机”,区别于气动或手动。
⚠️ 误填为“气动”或“手动”,导致归入8467其他子目。
切割材质
说明主要切割对象,如“木材”、“金属”、“塑料”等。
⚠️ 未注明材质,可能影响子目判断(如金属锯与木工锯)。
是否手提式
确认工具为手提操作,非固定安装。
⚠️ 将固定式锯床误报为手提式,导致归类错误。
功率
填写电动机功率,如“1200W”,辅助判断性能。
⚠️ 功率单位错误或未填写,影响海关审价。
锯片类型
描述锯片种类,如“圆锯片”、“往复锯片”等。
⚠️ 混淆圆锯与链锯,链锯应归入8467.81。
填写示范:
品名:手持式电动圆锯;品牌:牧田;型号:5007MG;动力来源:电动(自带电动机);切割材质:木材;是否手提式:是;功率:1800W;锯片类型:圆锯片。规格:锯片直径185mm,电压220V。用途:用于木材切割。
常见错误:

🎯 归类逻辑

判定依据
归类核心依据为《进出口税则》及HS注释。首先,根据税目8467条文,手提式工具需具备独立动力或手动机构,且由人力握持操作。其次,子目8467.22明确为“锯”,包括圆锯、往复锯等,但不包括链锯(8467.81)。判定时需核实:1)是否自带电动机;2)是否手提式;3)是否为锯类工具。若为固定式锯床,则归入8465(木材加工)或8462(金属加工)。若为气动锯,则归入8467.11。因此,只有同时满足电动、手提、锯类三个条件,才归入846722。
易混淆编码:
846781 - 手提式链锯
链锯具有连续链条锯片,专用于伐木或切割,有独立子目8467.81,不归入8467.22。
846729 - 其他手提式电动工具
8467.29为兜底子目,用于未列名的电动工具,如电钻、电砂轮等,锯类已由8467.22列名。
846591 - 加工木材的锯床
8465.91为固定式锯床,用于木材加工,非手提式,动力可能为电动但需安装。
846150 - 金属锯床
8461.50为固定式金属锯床,用于金属切割,非手提式,归入金属加工机床。
846711 - 手提式风动工具
8467.11为风动工具,动力来源为压缩空气,非电动,故不归入8467.22。
自检清单:

❓ 常见问题

Q: 手持式电动锯和电钻归入同一编码吗?
A: 不。手持式电动锯归入846722,而电钻归入846729(其他手提式电动工具)。因为8467.22专门列名锯类,电钻属于其他工具,故归入兜底子目。
Q: 链锯应该归入哪个编码?
A: 链锯归入846781,而非846722。链锯有独立子目,因其结构与普通锯不同,专用于伐木等。若误归846722,可能导致海关质疑。
Q: 如何区分手提式电动锯和固定式锯床?
A: 关键看是否由人力握持操作。手提式电动锯可随身携带,固定式锯床需安装在工作台。固定式锯床根据加工对象归入8465(木材)或8462(金属)。
Q: 气动锯应归入哪个编码?
A: 气动锯归入846711(手提式风动工具),而非846722。8467.22仅针对电动锯。动力来源是区分关键,申报时需明确“气动”或“电动”。
Q: 申报时“切割材质”是否必须填写?
A: 建议填写。虽然846722未按材质细分,但材质可能影响海关对工具用途的判定,且有助于审价。若切割金属,可能被质疑是否应归入8462,故明确材质可避免争议。
Q: 手持式电动锯的零件如何归类?
A: 零件归类需视情况而定。若专用于846722,可归入846799(手提工具零件)。但若零件本身为其他税目列名商品(如电动机归8501),则按相应税目归类。
Q: 进口手持式电动锯需要哪些认证?
A: 通常需符合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要求,具体视功率和用途而定。报关时需提供CCC证书或免办证明。此外,可能需符合能效标识要求。
Q: 846722的出口退税率为多少?
A: 出口退税率会随政策调整,建议通过海关总署或税务总局官网查询最新退税率。通常机电产品退税率较高,但需以实际查询为准。
⚠️ 免责声明:本页 HS 编码归类、申报要素、税率与监管条件等信息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海关归类法律意见。关税税率、监管条件随政策变动,最终以海关总署最新公告及现场认定为准。进出口报关请咨询专业报关行或直接咨询海关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