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 编码: 842612
移动式吊运架及跨运车
语言: 中文 English Español 日本語 한국어 Tiếng Việt ไทย Русский

📋 编码结构

章
第84章是HS分类中涵盖范围最广的章节之一,包括各种机器、机械器具、动力设备及其零件。从蒸汽锅炉、内燃机到纺织机械、办公设备、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等均归入此章。其核心特征是商品需具备机械功能或动力驱动,且通常用于工业生产、运输、建筑等领域。本章还涵盖未列名的机械器具及非电气设备,但排除电气设备(第85章)和车辆(第87章)。
税目
税目8426专门涵盖各类起重、搬运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移动式吊运架、跨运车、叉车等。该税目的核心是具备升降、搬运、装卸功能的机械设备,通常用于港口、仓库、工厂、建筑工地等场景。其范围涵盖固定式和移动式设备,但排除用于矿山或地下作业的机械(税目8428)以及某些专用车辆(第87章)。
逐位拆解
前2位84:代表第84章,即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第3-4位26:代表税目8426,即船用桅杆式起重机、移动式吊运架、跨运车及装有起重装置的其他车辆。第5-6位12:代表子目8426.12,特指移动式吊运架及跨运车,即那些自带动力、可移动、用于起吊和搬运集装箱或大型货物的设备,区别于其他固定式或轨道式起重机。
归类依据
该商品被归入8426.12,因其核心功能是起重搬运,且具备移动性(自带动力或可移动),符合子目描述。它不同于8426.11(固定式起重机)和8426.19(其他移动式起重机),也不同于8428(矿山用机械)或8705(特种车辆)。8426.12专门针对跨运车和移动式吊运架,这类设备通常用于港口集装箱堆场,兼具起升和水平运输功能。

📝 申报要素

品名
申报商品的标准名称,应准确反映设备类型,如“移动式吊运架”或“跨运车”。
⚠️ 误写为“起重机”或“叉车”,导致归类错误。
品牌
填写设备制造商的品牌名称,无品牌可填“无牌”。
⚠️ 将贸易商品牌误认为制造商品牌。
型号
填写设备的具体型号,用于区分不同规格和功能。
⚠️ 型号填写不完整或与实物不符。
最大起重量
申报设备能够起吊的最大重量,通常以吨为单位。
⚠️ 混淆额定起重量和最大起重量。
动力类型
说明设备的动力来源,如柴油发动机、电动或混合动力。
⚠️ 忽略动力类型,导致无法判断是否自带动力。
移动方式
描述设备的移动方式,如轮胎式、履带式或轨道式。
⚠️ 将固定式设备误报为移动式。
用途
说明设备的主要应用场景,如港口集装箱搬运、仓库货物装卸等。
⚠️ 用途描述过于笼统,如“用于搬运”。
规格尺寸
提供设备的外形尺寸(长宽高)和自重,用于辅助归类。
⚠️ 尺寸单位不统一或漏填自重。
填写示范:
品名:跨运车;品牌:Kalmar;型号:DRG450;最大起重量:45吨;动力类型:柴油发动机;移动方式:轮胎式;用途:港口集装箱堆场搬运;规格尺寸:长15米×宽5米×高4米,自重60吨。
常见错误:

🎯 归类逻辑

判定依据
归类核心判定依据是设备是否具备起重功能且可移动。子目8426.12明确涵盖移动式吊运架和跨运车,这两类设备通常自带动力,用于港口、仓库等场所的货物起吊和水平运输。归类时需重点审核:1)设备是否具有起升机构;2)是否自带动力或可移动;3)是否专用于集装箱或大型货物搬运。若设备仅能水平运输而无起升功能,则应归入8428或87章。
易混淆编码:
8426.11 - 固定式起重机
固定式起重机安装于固定基础,不可移动;而8426.12设备可移动,自带动力或可拖曳。
8426.19 - 其他移动式起重机
8426.19涵盖其他移动式起重机,如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8426.12专指跨运车和移动式吊运架,结构更专门化。
8428.90 - 其他升降搬运机械
8428.90包括升降机、输送机等,通常不具备起重功能或移动性;8426.12设备兼具起重和移动功能。
8705.90 - 其他特殊用途车辆
8705.90涵盖装有起重装置的车辆,但主要设计用于运输;8426.12设备以起重为主要功能,车辆属性为辅。
8427.10 - 叉车
叉车通过货叉搬运托盘货物,起升高度有限;跨运车和吊运架用于集装箱或大型货物,起升高度和跨度更大。
自检清单:

❓ 常见问题

Q: 移动式吊运架和跨运车有什么区别?
A: 移动式吊运架通常指门式或半门式结构,可移动并起吊货物;跨运车则是一种专门用于集装箱搬运的轮式设备,可将集装箱跨在两侧运输。两者均归入8426.12,但跨运车更侧重于集装箱堆场作业,而吊运架应用更广泛。
Q: 如何查询842612的进口税率?
A: 税率需根据原产国和贸易协定确定。可通过中国海关总署官网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最新税率。注意税率会随政策调整,建议以申报时海关系统数据为准。
Q: 申报时最大起重量如何填写?
A: 最大起重量指设备在设计允许下能起吊的最大重量,通常以吨为单位。应填写设备铭牌或技术参数表上的额定值,避免填写实际使用中的平均重量。
Q: 跨运车和叉车归入同一编码吗?
A: 不是。叉车归入8427.10,而跨运车归入8426.12。主要区别在于叉车通过货叉搬运托盘货物,起升高度较低;跨运车用于集装箱搬运,起升高度和跨度更大,且结构不同。
Q: 如果设备既可起重又可运输,如何归类?
A: 以主要功能为准。若主要功能是起重,即使具备运输能力,仍归入8426;若主要功能是运输,起重仅为辅助,则可能归入87章。需结合设备设计、用途和行业惯例综合判断。
Q: 842612项下设备需要哪些监管证件?
A: 通常需提供进口许可证、装运前检验证书(如适用)、原产地证等。具体取决于设备新旧、原产国和贸易方式。建议咨询报关行或海关确认最新要求。
Q: 二手跨运车可以进口吗?
A: 可以,但需符合中国对旧机电产品的进口规定,可能需提供装运前检验证书、进口许可证等。部分旧设备有年限限制,建议提前向海关或专业机构咨询。
Q: 归类时如何区分842612和870590?
A: 842612设备以起重为主要功能,车辆属性为辅;870590车辆以运输为主要功能,起重装置仅为辅助。例如,跨运车虽可移动,但核心是起吊集装箱,故归入8426;而装有起重机的卡车主要用于运输,归入8705。
⚠️ 免责声明:本页 HS 编码归类、申报要素、税率与监管条件等信息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海关归类法律意见。关税税率、监管条件随政策变动,最终以海关总署最新公告及现场认定为准。进出口报关请咨询专业报关行或直接咨询海关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