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码结构
第35章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的‘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大类,涵盖从天然动植物蛋白(如酪蛋白、明胶)到工业用胶粘剂、酶制剂等产品。本章既包括食用明胶、蛋白胨等食品/医药原料,也包括非食用的胶粘剂、酶制剂。归类时需注意与第39章(塑料)、第48章(纸)、第15章(油脂)等章节的区分,核心在于商品是否以蛋白、淀粉或胶质成分为基础。 税目3506涵盖‘其他税目未列名的调制胶及其他调制粘合剂’,包括适于作胶粘剂的产品,零售包装且净重不超过1千克。该税目既包括动物胶、淀粉胶等天然胶粘剂,也包括以合成树脂、橡胶等为基料的胶粘剂,但仅限零售包装。若为散装或非零售包装,则通常归入其他税目(如3501、3502、3503或39章)。 前2位‘35’代表第35章: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第3-4位‘06’代表税目3506:其他税目未列名的调制胶及其他调制粘合剂;适于作胶粘剂的产品。第5-6位‘10’代表子目3506.10:适于作胶粘剂的产品,零售包装,净重不超过1千克。该子目强调‘零售包装’和‘净重≤1千克’,两者必须同时满足,否则应归入其他子目或税目。 该商品被归入3506.10,而非3501(酪蛋白胶)、3502(动物胶)、3503(明胶)或3505(糊精胶),是因为其属于‘其他税目未列名的调制胶’,且以零售包装(净重≤1千克)形式销售。若为散装或净重超过1千克,则可能归入3506.91(以橡胶或塑料为基本成分的胶粘剂)或3506.99(其他)。
章
第35章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的‘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大类,涵盖从天然动植物蛋白(如酪蛋白、明胶)到工业用胶粘剂、酶制剂等产品。本章既包括食用明胶、蛋白胨等食品/医药原料,也包括非食用的胶粘剂、酶制剂。归类时需注意与第39章(塑料)、第48章(纸)、第15章(油脂)等章节的区分,核心在于商品是否以蛋白、淀粉或胶质成分为基础。
税目
税目3506涵盖‘其他税目未列名的调制胶及其他调制粘合剂’,包括适于作胶粘剂的产品,零售包装且净重不超过1千克。该税目既包括动物胶、淀粉胶等天然胶粘剂,也包括以合成树脂、橡胶等为基料的胶粘剂,但仅限零售包装。若为散装或非零售包装,则通常归入其他税目(如3501、3502、3503或39章)。
逐位拆解
前2位‘35’代表第35章: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第3-4位‘06’代表税目3506:其他税目未列名的调制胶及其他调制粘合剂;适于作胶粘剂的产品。第5-6位‘10’代表子目3506.10:适于作胶粘剂的产品,零售包装,净重不超过1千克。该子目强调‘零售包装’和‘净重≤1千克’,两者必须同时满足,否则应归入其他子目或税目。
归类依据
该商品被归入3506.10,而非3501(酪蛋白胶)、3502(动物胶)、3503(明胶)或3505(糊精胶),是因为其属于‘其他税目未列名的调制胶’,且以零售包装(净重≤1千克)形式销售。若为散装或净重超过1千克,则可能归入3506.91(以橡胶或塑料为基本成分的胶粘剂)或3506.99(其他)。
📝 申报要素
品名: 申报商品的具体名称,如‘胶水’、‘粘合剂’、‘胶粘剂’等,需与商业发票、合同一致。 用途: 说明商品的主要用途,如‘用于粘合纸张’、‘用于木材粘接’、‘适用于DIY手工’等。 成分: 列明主要化学成分及含量,如‘聚乙烯醇30%、水60%、添加剂10%’,需与MSDS一致。 包装规格: 注明零售包装形式及净重,如‘每支20克,12支/盒’、‘每瓶500克’等。 品牌: 申报商品品牌(如‘3M’、‘得力’),无品牌可填‘无牌’。 型号: 填写商品型号或货号,如‘AD-101’、‘Super Glue 2000’。 外观: 描述商品外观,如‘液体’、‘膏状’、‘固体’等。 品名:强力胶水;用途:用于粘合塑料、金属、木材;成分:氰基丙烯酸乙酯90%、增稠剂5%、稳定剂5%;包装规格:每支3克,12支/盒,净重36克/盒;品牌:乐泰;型号:401;外观:透明液体。 误将净重超过1千克的零售包装胶粘剂归入3506.10,实际应归入3506.91或3506.99。 未区分零售包装与非零售包装,导致错误归入3501或3502等税目。 成分申报不完整,如仅写‘树脂’而未列明具体化学名称,可能引发海关质疑。
品名
申报商品的具体名称,如‘胶水’、‘粘合剂’、‘胶粘剂’等,需与商业发票、合同一致。
⚠️ 仅写‘胶’或‘胶水’,未区分具体用途或成分。
用途
说明商品的主要用途,如‘用于粘合纸张’、‘用于木材粘接’、‘适用于DIY手工’等。
⚠️ 填写‘粘合’过于笼统,未指明对象或场景。
成分
列明主要化学成分及含量,如‘聚乙烯醇30%、水60%、添加剂10%’,需与MSDS一致。
⚠️ 只写‘树脂’或‘胶质’,未提供具体化学名称和比例。
包装规格
注明零售包装形式及净重,如‘每支20克,12支/盒’、‘每瓶500克’等。
⚠️ 未注明净重或误写为毛重,导致归类错误。
品牌
申报商品品牌(如‘3M’、‘得力’),无品牌可填‘无牌’。
⚠️ 品牌与商标混淆,或漏报品牌。
型号
填写商品型号或货号,如‘AD-101’、‘Super Glue 2000’。
⚠️ 型号与规格混淆,或未填写。
外观
描述商品外观,如‘液体’、‘膏状’、‘固体’等。
⚠️ 未描述外观,影响归类判断。
填写示范:
品名:强力胶水;用途:用于粘合塑料、金属、木材;成分:氰基丙烯酸乙酯90%、增稠剂5%、稳定剂5%;包装规格:每支3克,12支/盒,净重36克/盒;品牌:乐泰;型号:401;外观:透明液体。
常见错误:- 误将净重超过1千克的零售包装胶粘剂归入3506.10,实际应归入3506.91或3506.99。
- 未区分零售包装与非零售包装,导致错误归入3501或3502等税目。
- 成分申报不完整,如仅写‘树脂’而未列明具体化学名称,可能引发海关质疑。
🎯 归类逻辑
归类核心判定依据:1)商品是否适于作胶粘剂;2)是否为零售包装(通常指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的小包装);3)净重是否不超过1千克;4)是否属于其他税目未列名的调制胶。同时需参考《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对‘零售包装’的定义,以及海关总署的相关归类决定。 3501 酪蛋白胶: 3501为酪蛋白及其衍生物,包括酪蛋白胶;3506.10为其他未列名调制胶,且零售包装≤1千克。若为酪蛋白基胶但零售包装,仍应归入3501,因3501优先。 3502 动物胶: 3502包括骨胶、皮胶等动物胶;3506.10为其他调制胶。若产品为动物胶但零售包装,应归入3502,除非是混合物且未列名。 3505 糊精胶: 3505为糊精及其他改性淀粉胶;3506.10为其他调制胶。若以糊精为基料,应归入3505,即使零售包装。 3506.91 以橡胶或塑料为基本成分的胶粘剂: 3506.91为散装或非零售包装的橡胶/塑料基胶粘剂;3506.10为零售包装≤1千克。若零售包装≤1千克,即使成分为橡胶/塑料,也归入3506.10。 3910 塑料胶粘剂: 3910为初级形状的塑料,用于制胶;3506.10为零售包装的成品胶粘剂。若为零售包装的成品,归入3506.10。 商品是否适于作胶粘剂? 是否为零售包装? 净重是否≤1千克? 是否属于其他税目未列名的调制胶? 成分是否明确且与申报一致?
判定依据
归类核心判定依据:1)商品是否适于作胶粘剂;2)是否为零售包装(通常指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的小包装);3)净重是否不超过1千克;4)是否属于其他税目未列名的调制胶。同时需参考《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对‘零售包装’的定义,以及海关总署的相关归类决定。
易混淆编码:3501 - 酪蛋白胶
3501为酪蛋白及其衍生物,包括酪蛋白胶;3506.10为其他未列名调制胶,且零售包装≤1千克。若为酪蛋白基胶但零售包装,仍应归入3501,因3501优先。
3502 - 动物胶
3502包括骨胶、皮胶等动物胶;3506.10为其他调制胶。若产品为动物胶但零售包装,应归入3502,除非是混合物且未列名。
3505 - 糊精胶
3505为糊精及其他改性淀粉胶;3506.10为其他调制胶。若以糊精为基料,应归入3505,即使零售包装。
3506.91 - 以橡胶或塑料为基本成分的胶粘剂
3506.91为散装或非零售包装的橡胶/塑料基胶粘剂;3506.10为零售包装≤1千克。若零售包装≤1千克,即使成分为橡胶/塑料,也归入3506.10。
3910 - 塑料胶粘剂
3910为初级形状的塑料,用于制胶;3506.10为零售包装的成品胶粘剂。若为零售包装的成品,归入3506.10。
自检清单:- ✓ 商品是否适于作胶粘剂?
- ✓ 是否为零售包装?
- ✓ 净重是否≤1千克?
- ✓ 是否属于其他税目未列名的调制胶?
- ✓ 成分是否明确且与申报一致?
❓ 常见问题
如何判断胶粘剂是否属于‘零售包装’? 零售包装通常指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无需再分装的小包装,如牙膏管、小瓶、注射器等。海关会参考包装上的标签、说明、品牌等。若包装上印有零售价格、条形码、使用说明等,通常视为零售包装。若为工业大桶装,则非零售包装。 净重超过1千克的零售包装胶粘剂应归入哪个编码? 若净重超过1千克,即使为零售包装,也不能归入3506.10。应根据成分归入3506.91(以橡胶或塑料为基本成分)或3506.99(其他)。例如,1.5千克装的环氧树脂胶应归入3506.91。 氰基丙烯酸酯胶水(瞬间胶)应归入3506.10吗? 是的,若为零售包装且净重≤1千克,通常归入3506.10。但需注意,若净重超过1千克,则归入3506.91。此外,若该胶水属于其他税目列名(如3501-3505),则优先归入那些税目。 申报时成分如何填写才能避免归类争议? 应填写主要成分的化学名称及含量百分比,如‘聚乙烯醇30%、水65%、防腐剂5%’。避免使用‘树脂’、‘胶质’等模糊词汇。若含危险成分,需与MSDS一致。成分决定基本归类,因此务必准确。 3506.10与3506.91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3506.10适用于零售包装且净重≤1千克的胶粘剂,无论成分;3506.91适用于以橡胶或塑料为基本成分的胶粘剂,但非零售包装或净重>1千克。因此,区别在于包装和净重,而非成分。 如果胶粘剂是套装(如AB胶),如何归类? 若套装为零售包装且总净重≤1千克,通常按一套归入3506.10。若总净重>1千克,则根据主要成分归入3506.91或3506.99。若套装中各组分为不同税目商品,可能需分别归类。 进口胶粘剂需要提供MSDS吗? 是的,若胶粘剂属于危险化学品,需提供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即使非危险品,海关也可能要求提供MSDS以确认成分和归类。建议提前准备。 如何查询3506.10的进口税率? 可通过中国海关总署网站、‘互联网+海关’平台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查询。税率会因国家、贸易协定(如RCEP)而不同,建议以最新税则为准。此外,可咨询专业报关行或使用海关预归类服务。
Q: 如何判断胶粘剂是否属于‘零售包装’?
A: 零售包装通常指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无需再分装的小包装,如牙膏管、小瓶、注射器等。海关会参考包装上的标签、说明、品牌等。若包装上印有零售价格、条形码、使用说明等,通常视为零售包装。若为工业大桶装,则非零售包装。
Q: 净重超过1千克的零售包装胶粘剂应归入哪个编码?
A: 若净重超过1千克,即使为零售包装,也不能归入3506.10。应根据成分归入3506.91(以橡胶或塑料为基本成分)或3506.99(其他)。例如,1.5千克装的环氧树脂胶应归入3506.91。
Q: 氰基丙烯酸酯胶水(瞬间胶)应归入3506.10吗?
A: 是的,若为零售包装且净重≤1千克,通常归入3506.10。但需注意,若净重超过1千克,则归入3506.91。此外,若该胶水属于其他税目列名(如3501-3505),则优先归入那些税目。
Q: 申报时成分如何填写才能避免归类争议?
A: 应填写主要成分的化学名称及含量百分比,如‘聚乙烯醇30%、水65%、防腐剂5%’。避免使用‘树脂’、‘胶质’等模糊词汇。若含危险成分,需与MSDS一致。成分决定基本归类,因此务必准确。
Q: 3506.10与3506.91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A: 3506.10适用于零售包装且净重≤1千克的胶粘剂,无论成分;3506.91适用于以橡胶或塑料为基本成分的胶粘剂,但非零售包装或净重>1千克。因此,区别在于包装和净重,而非成分。
Q: 如果胶粘剂是套装(如AB胶),如何归类?
A: 若套装为零售包装且总净重≤1千克,通常按一套归入3506.10。若总净重>1千克,则根据主要成分归入3506.91或3506.99。若套装中各组分为不同税目商品,可能需分别归类。
Q: 进口胶粘剂需要提供MSDS吗?
A: 是的,若胶粘剂属于危险化学品,需提供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即使非危险品,海关也可能要求提供MSDS以确认成分和归类。建议提前准备。
Q: 如何查询3506.10的进口税率?
A: 可通过中国海关总署网站、‘互联网+海关’平台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查询。税率会因国家、贸易协定(如RCEP)而不同,建议以最新税则为准。此外,可咨询专业报关行或使用海关预归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