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 编码: 160210
均化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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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码结构

章
第16章是HS分类体系中‘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大类,涵盖经过加工(如烹煮、腌制、熏制、均化等)的动物性食品,但不包括仅经简单冷冻、分割或包装的未加工产品(归入第2、3章)。本章核心在于‘加工深度’,即改变了产品原始形态或性质的制造过程。
税目
税目1602涵盖‘其他制作或保藏的肉、食用杂碎或动物血’,即除香肠(1601)和均化肉制品(1602.10)之外的所有熟制、腌制、熏制、罐装等肉类制品。包括整块或切片的熟肉、肉酱、肉粉、肉提取物等,但不包括第2章的鲜冷肉或第16章前已列名的产品。
逐位拆解
前2位16:表示第16章,动物性食品制品。第3-4位02:表示税目1602,其他制作或保藏的肉、食用杂碎或动物血。第5-6位10:表示子目1602.10,均化肉制品。均化肉制品指将肉或食用杂碎经精细研磨、均质化处理,制成适合婴幼儿食用或直接食用的均匀糊状产品,通常零售包装。子目划分依据加工方式和产品形态,与1602.20(肝制品)、1602.31(火鸡制品)等并列。
归类依据
该商品归入1602.10,因其经过均质化处理,形成均匀糊状,符合‘均化肉制品’定义。而非归入1601(香肠)或1602.20(肝制品),也非第2章鲜肉。均化是核心特征,且通常为零售包装,适合婴幼儿或特殊膳食。

📝 申报要素

品名
申报商品的具体名称,如‘均化鸡肉泥’、‘均化混合肉制品’。需体现均化特征和主要原料。
⚠️ 仅写‘肉泥’未注明均化,或写‘婴儿食品’未列明肉类成分。
成分含量
列明肉类种类及百分比,如‘鸡肉60%、水30%、淀粉10%’。需注明是否含其他动物成分。
⚠️ 未列明具体肉类比例,或笼统写‘肉类’。
加工方法
详细说明均化工艺,如‘经研磨、均质、杀菌后灌装’。需强调均质化处理。
⚠️ 仅写‘煮熟’,未体现均化步骤。
包装规格
注明零售包装形式,如‘110克玻璃瓶装’、‘200克软包装’。均化肉制品通常为零售包装。
⚠️ 写‘散装’或‘大包装’,不符合均化肉制品定义。
品牌
申报商品品牌,如‘亨氏’、‘嘉宝’。无品牌可填‘无’。
⚠️ 品牌与生产商混淆,或漏填。
生产日期
具体生产日期,格式为‘2025-03-01’。用于保质期和食品安全监管。
⚠️ 仅写月份或年份,不精确。
保质期
注明保质期时长,如‘24个月’。需与包装标示一致。
⚠️ 写‘长期’或未标注。
填写示范:
报关单申报示例: 品名:均化鸡肉泥 成分含量:鸡肉65%、水25%、大米淀粉8%、食盐2% 加工方法:原料肉经绞碎、研磨、均质、高温杀菌后无菌灌装 包装规格:110克/玻璃瓶,24瓶/箱 品牌:亨氏 生产日期:2025-03-01 保质期:24个月 HS编码:16021000
常见错误:

🎯 归类逻辑

判定依据
归类核心依据:1)产品是否经过均质化处理,形成均匀糊状;2)是否适合直接食用或作为婴幼儿食品;3)是否零售包装;4)肉类成分是否为主要成分。均化肉制品需满足《HS注释》对1602.10的定义:精细均质的肉、杂碎或血,制成供婴幼儿食用或直接食用的零售包装。若未均化或非零售包装,则归入1602其他子目或第2章。
易混淆编码:
160100 - 香肠及类似产品
香肠为灌装肠衣的肉制品,形态为肠状,非均化糊状。均化肉制品无肠衣,质地均匀。
160220 - 肝制品
肝制品以动物肝脏为主要成分,均化肉制品不限于肝,且必须均质化。若均化肝泥,仍归1602.10。
160250 - 牛肉制品
1602.50为特定牛肉制品,若均化牛肉则归1602.10。均化优先于肉类种类。
0210 - 干、熏、盐腌肉
第2章产品仅经简单保藏,未均化。均化肉制品经过深度加工,改变物理形态。
190110 - 婴幼儿配方食品
1901.10为谷物基或奶基婴幼儿食品,若肉类含量低且以谷物为主,归1901;均化肉制品以肉为主。
自检清单:

❓ 常见问题

Q: 如何查询均化肉制品的HS编码?
A: 先确定产品为均化肉制品,然后按HS结构:第16章→税目1602→子目1602.10。可查阅《进出口税则》或海关归类决定,使用‘均化肉制品’关键词搜索。注意各国编码可能后几位不同,但前6位国际统一。
Q: 均化肉制品和普通肉泥在归类上有什么区别?
A: 均化肉制品必须经过均质化处理,形成均匀糊状,且通常零售包装,归1602.10。普通肉泥若未均化,可能归1602.90(其他保藏肉制品)或第2章。关键区别在于加工工艺和产品形态。
Q: 均化肉制品申报时最常见的错误是什么?
A: 最常见错误是未注明‘均化’工艺,导致归入其他子目;或未提供零售包装证明;或成分含量申报不实,肉类比例过低。建议保留生产工艺流程和包装照片备查。
Q: 均化肉制品可以享受自贸协定税率吗?
A: 需查看具体自贸协定(如RCEP、中国-东盟)的减税清单。均化肉制品通常在第16章,多数协定有降税安排。查询时需确认原产地规则,如区域价值成分或税则归类改变。
Q: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均化肉制品有何监管要求?
A: 需符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均化肉制品若在清单内,可按跨境电商模式进口。注意需有中文标签、境外生产企业注册、随附合格证明。个人自用数量有限值。
Q: 均化肉制品出口到欧盟需要什么认证?
A: 欧盟要求肉类制品来自注册企业,并随附健康证书。均化肉制品可能需符合欧盟法规(EC)No 853/2004。出口前需确认工厂在欧盟注册名单内,产品标签符合EU要求。
Q: 如果均化肉制品含有多种肉类,如何归类?
A: 仍归1602.10,因为均化肉制品的子目划分不按肉类种类,而按加工方式。但申报时需列明所有肉类成分及比例,确保主要成分为肉。
Q: 均化肉制品和婴儿辅食(1901)如何区分?
A: 若产品以肉类为主(通常>50%),且经过均化,归1602.10。若以谷物、奶或糖为主,肉类仅少量,则归1901.10(婴幼儿配方食品)。海关会根据成分和主要功能判定。
⚠️ 免责声明:本页 HS 编码归类、申报要素、税率与监管条件等信息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海关归类法律意见。关税税率、监管条件随政策变动,最终以海关总署最新公告及现场认定为准。进出口报关请咨询专业报关行或直接咨询海关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