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码结构
第15章涵盖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食用油脂和动、植物蜡。本章包括从动植物原料中提取的油脂,无论是否精制,但排除了化学合成的油脂及肥皂等。核心范围涉及食用油脂、工业用油脂(如桐油、亚麻籽油)及油脂的分解产物(如脂肪酸、甘油)。 税目1513涵盖椰子油、棕榈仁油或巴巴苏棕榈果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包括初榨、精制及分提产品。精制椰子油指经过脱胶、脱酸、脱色、脱臭等工艺处理,符合食用或工业用标准,但未进行氢化、酯交换等化学改性的椰子油。 前2位15:第15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3-4位13:税目1513,椰子油、棕榈仁油或巴巴苏棕榈果油及其分离品。第5-6位19:子目1513.19,其他椰子油(即除初榨椰子油外的精制椰子油)。注意:1513.11为初榨椰子油,1513.19为其他(通常为精制)。 该商品为精制椰子油,非初榨,故归入1513.19而非1513.11。椰子油属于棕榈科植物油,税目1513明确列名。未进行化学改性(如氢化、酯交换),因此不归入1516或1517。若为食用精制椰子油,也归于此,因为1513包括精制但未化学改性的油脂。
章
第15章涵盖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食用油脂和动、植物蜡。本章包括从动植物原料中提取的油脂,无论是否精制,但排除了化学合成的油脂及肥皂等。核心范围涉及食用油脂、工业用油脂(如桐油、亚麻籽油)及油脂的分解产物(如脂肪酸、甘油)。
税目
税目1513涵盖椰子油、棕榈仁油或巴巴苏棕榈果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包括初榨、精制及分提产品。精制椰子油指经过脱胶、脱酸、脱色、脱臭等工艺处理,符合食用或工业用标准,但未进行氢化、酯交换等化学改性的椰子油。
逐位拆解
前2位15:第15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3-4位13:税目1513,椰子油、棕榈仁油或巴巴苏棕榈果油及其分离品。第5-6位19:子目1513.19,其他椰子油(即除初榨椰子油外的精制椰子油)。注意:1513.11为初榨椰子油,1513.19为其他(通常为精制)。
归类依据
该商品为精制椰子油,非初榨,故归入1513.19而非1513.11。椰子油属于棕榈科植物油,税目1513明确列名。未进行化学改性(如氢化、酯交换),因此不归入1516或1517。若为食用精制椰子油,也归于此,因为1513包括精制但未化学改性的油脂。
📝 申报要素
品名: 申报商品的具体名称,如“精制椰子油”,避免使用俗称或模糊名称。 加工方法: 说明是否初榨、精制,如“精炼、脱色、脱臭”等,需与编码对应。 成分含量: 主要脂肪酸组成或纯度,如月桂酸含量,用于确认椰子油特性。 包装规格: 如“190kg/桶”“25kg/箱”,影响归类和监管条件。 用途: 如“食用”“化妆品用”“工业用”,不同用途可能涉及不同监管。 品牌类型: 如“无品牌”“境内品牌”“境外品牌”,用于统计和知识产权备案。 是否化学改性: 明确是否经过氢化、酯交换等化学反应,精制椰子油通常为“否”。 品名:精制椰子油;加工方法:精炼、脱色、脱臭;成分含量:月桂酸48%,肉豆蔻酸18%,棕榈酸9%;包装规格:190kg/铁桶;用途:食用;品牌类型:无品牌;是否化学改性:否。 将精制椰子油误归入1513.11(初榨),导致关税和监管条件差异。 未提供脂肪酸组成,无法证明是椰子油而非棕榈仁油。 忽略“是否化学改性”要素,可能错误归入1516或1517。
品名
申报商品的具体名称,如“精制椰子油”,避免使用俗称或模糊名称。
⚠️ 误写为“椰子油”未注明精制,或写成“氢化椰子油”导致归类错误。
加工方法
说明是否初榨、精制,如“精炼、脱色、脱臭”等,需与编码对应。
⚠️ 将精制误报为初榨,或未说明是否化学改性。
成分含量
主要脂肪酸组成或纯度,如月桂酸含量,用于确认椰子油特性。
⚠️ 仅写“100%椰子油”,未提供典型脂肪酸比例。
包装规格
如“190kg/桶”“25kg/箱”,影响归类和监管条件。
⚠️ 包装描述不清晰,如“散装”未注明具体容器。
用途
如“食用”“化妆品用”“工业用”,不同用途可能涉及不同监管。
⚠️ 笼统写“工业用”,未具体说明应用领域。
品牌类型
如“无品牌”“境内品牌”“境外品牌”,用于统计和知识产权备案。
⚠️ 漏报品牌,或错误申报品牌类型。
是否化学改性
明确是否经过氢化、酯交换等化学反应,精制椰子油通常为“否”。
⚠️ 将精炼工艺误认为化学改性,错误归入1516。
填写示范:
品名:精制椰子油;加工方法:精炼、脱色、脱臭;成分含量:月桂酸48%,肉豆蔻酸18%,棕榈酸9%;包装规格:190kg/铁桶;用途:食用;品牌类型:无品牌;是否化学改性:否。
常见错误:- 将精制椰子油误归入1513.11(初榨),导致关税和监管条件差异。
- 未提供脂肪酸组成,无法证明是椰子油而非棕榈仁油。
- 忽略“是否化学改性”要素,可能错误归入1516或1517。
🎯 归类逻辑
归类核心依据:1)商品为椰子油,属于棕榈科植物油;2)经过精制但未化学改性;3)非初榨。根据HS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目1513,子目1513.19。需注意与初榨椰子油(1513.11)的区别在于加工工艺,精制包括脱胶、脱酸、脱色、脱臭等。 1513.11 初榨椰子油: 初榨椰子油通过机械压榨获取,未经精炼,保留原始风味和颜色;精制椰子油经过脱色脱臭,色泽浅、味道淡。二者加工工艺不同。 1516.20 氢化植物油: 氢化椰子油经过化学改性(加氢),碘值降低,熔点升高,归入1516;精制椰子油未化学改性,归入1513。 1517.90 混合植物油: 精制椰子油若与其他油脂混合,则归入1517;纯椰子油即使精制也归1513。 1512.19 精制葵花籽油: 葵花籽油归入1512,椰子油归入1513,二者植物来源不同,脂肪酸组成差异大。 确认是否初榨:精制工艺包括脱色、脱臭等。 确认是否化学改性:氢化、酯交换等改变甘油三酯结构。 确认是否纯椰子油:未与其他油脂混合。 确认包装和用途:食用或工业用不影响归类。 核对子目:1513.19为其他椰子油,1513.11为初榨。
判定依据
归类核心依据:1)商品为椰子油,属于棕榈科植物油;2)经过精制但未化学改性;3)非初榨。根据HS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目1513,子目1513.19。需注意与初榨椰子油(1513.11)的区别在于加工工艺,精制包括脱胶、脱酸、脱色、脱臭等。
易混淆编码:1513.11 - 初榨椰子油
初榨椰子油通过机械压榨获取,未经精炼,保留原始风味和颜色;精制椰子油经过脱色脱臭,色泽浅、味道淡。二者加工工艺不同。
1516.20 - 氢化植物油
氢化椰子油经过化学改性(加氢),碘值降低,熔点升高,归入1516;精制椰子油未化学改性,归入1513。
1517.90 - 混合植物油
精制椰子油若与其他油脂混合,则归入1517;纯椰子油即使精制也归1513。
1512.19 - 精制葵花籽油
葵花籽油归入1512,椰子油归入1513,二者植物来源不同,脂肪酸组成差异大。
自检清单:- ✓ 确认是否初榨:精制工艺包括脱色、脱臭等。
- ✓ 确认是否化学改性:氢化、酯交换等改变甘油三酯结构。
- ✓ 确认是否纯椰子油:未与其他油脂混合。
- ✓ 确认包装和用途:食用或工业用不影响归类。
- ✓ 核对子目:1513.19为其他椰子油,1513.11为初榨。
❓ 常见问题
精制椰子油和初榨椰子油在HS编码上有什么区别? 精制椰子油归入1513.19,初榨椰子油归入1513.11。区别在于加工工艺:初榨通过机械压榨,未经精炼;精制经过脱胶、脱酸、脱色、脱臭等处理,颜色和味道更中性。 如何判断椰子油是否经过化学改性? 化学改性指氢化、酯交换、水解等改变甘油三酯结构的反应。精炼过程中的脱色、脱臭属于物理精炼,不算化学改性。若经过氢化,应归入1516。 精制椰子油申报时是否需要提供脂肪酸组成? 是的,建议提供典型脂肪酸组成(如月桂酸含量),以证明商品为椰子油而非棕榈仁油。两者归入同一税目,但脂肪酸组成不同,有助于海关确认归类。 精制椰子油若用于化妆品,HS编码是否不同? HS编码不因用途改变,仍归入1513.19。但用途可能影响监管条件,如化妆品用需符合相关标准。申报时需如实填写用途。 精制椰子油与棕榈仁油归入同一编码吗? 是的,椰子油和棕榈仁油均归入税目1513,子目1513.19包括精制椰子油和精制棕榈仁油。但两者脂肪酸组成不同,申报时需注明具体种类。 进口精制椰子油需要哪些监管证件? 监管证件取决于原产国、用途等。一般需提供原产地证、卫生证、成分检测报告等。具体可查询海关总署发布的《进出口税则》及监管条件代码。 精制椰子油若与其他油混合,如何归类? 若与其他植物油混合,且未化学改性,通常归入1517.90。但若混合后仍以椰子油为主,且符合特定条件,可能仍归1513?实际上,混合油脂一般归1517,除非是税目1513内的油相互混合。 HS编码151319的出口退税率为多少? 出口退税率会随国家政策调整,不固定。建议查询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出口退税率文库,或咨询当地海关。通常植物油退税率在9%-13%之间。
Q: 精制椰子油和初榨椰子油在HS编码上有什么区别?
A: 精制椰子油归入1513.19,初榨椰子油归入1513.11。区别在于加工工艺:初榨通过机械压榨,未经精炼;精制经过脱胶、脱酸、脱色、脱臭等处理,颜色和味道更中性。
Q: 如何判断椰子油是否经过化学改性?
A: 化学改性指氢化、酯交换、水解等改变甘油三酯结构的反应。精炼过程中的脱色、脱臭属于物理精炼,不算化学改性。若经过氢化,应归入1516。
Q: 精制椰子油申报时是否需要提供脂肪酸组成?
A: 是的,建议提供典型脂肪酸组成(如月桂酸含量),以证明商品为椰子油而非棕榈仁油。两者归入同一税目,但脂肪酸组成不同,有助于海关确认归类。
Q: 精制椰子油若用于化妆品,HS编码是否不同?
A: HS编码不因用途改变,仍归入1513.19。但用途可能影响监管条件,如化妆品用需符合相关标准。申报时需如实填写用途。
Q: 精制椰子油与棕榈仁油归入同一编码吗?
A: 是的,椰子油和棕榈仁油均归入税目1513,子目1513.19包括精制椰子油和精制棕榈仁油。但两者脂肪酸组成不同,申报时需注明具体种类。
Q: 进口精制椰子油需要哪些监管证件?
A: 监管证件取决于原产国、用途等。一般需提供原产地证、卫生证、成分检测报告等。具体可查询海关总署发布的《进出口税则》及监管条件代码。
Q: 精制椰子油若与其他油混合,如何归类?
A: 若与其他植物油混合,且未化学改性,通常归入1517.90。但若混合后仍以椰子油为主,且符合特定条件,可能仍归1513?实际上,混合油脂一般归1517,除非是税目1513内的油相互混合。
Q: HS编码151319的出口退税率为多少?
A: 出口退税率会随国家政策调整,不固定。建议查询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出口退税率文库,或咨询当地海关。通常植物油退税率在9%-13%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