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 编码: 110720
已焙制麦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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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码结构

章
第11章涵盖制粉工业产品,包括谷物磨粉、淀粉、菊粉、面筋等,以及麦芽。本章产品主要通过对谷物或其他植物原料进行研磨、加工或发芽制成,是食品、酿造、饲料等行业的重要原料。章内税目按加工深度和产品类型排列,从简单磨粉到深加工制品。
税目
税目1107涵盖麦芽,无论是否焙制。麦芽是指将谷物(通常为大麦)浸泡、发芽、干燥或焙制而成的产品,用于酿造、食品加工等。该税目包括未焙制麦芽和已焙制麦芽,但不包括进一步加工成的麦芽提取物或食品制品。
逐位拆解
前2位11代表第11章(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第3-4位07代表税目1107(麦芽)。第5-6位20代表子目1107.20,即已焙制麦芽。未焙制麦芽归入1107.10。编码逐级细化,从章到税目再到子目,明确区分了麦芽的加工状态。
归类依据
该商品为已焙制麦芽,经过发芽和焙制处理,符合子目1107.20的描述。未焙制麦芽归入1107.10,而麦芽提取物归入1901,麦芽制成的食品归入第19章。因此,根据加工状态,已焙制麦芽正确归入1107.20。

📝 申报要素

品名
申报商品的具体名称,应准确反映商品属性,如“已焙制麦芽”。避免使用笼统或易混淆的称呼。
⚠️ 误写为“麦芽提取物”或“麦芽糖”,导致归类错误。
品牌
填写商品品牌,无品牌可填“无牌”。品牌信息有助于海关识别商品来源和知识产权状况。
⚠️ 将生产商名称误填为品牌,或忽略品牌申报。
生产厂家
填写实际生产企业的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便于海关溯源和监管。
⚠️ 填写贸易商而非生产商,导致信息不实。
成分含量
申报麦芽的主要成分,如水分、蛋白质、淀粉等含量。焙制程度影响成分,需准确提供。
⚠️ 仅填写“麦芽100%”,未提供具体成分指标。
加工方法
说明加工工艺,如“发芽、焙制”。焙制温度和时间可作为辅助说明。
⚠️ 笼统填写“加工”,未区分焙制与未焙制。
包装规格
填写包装形式及每件重量,如“25kg/袋”。影响运输和关税计征。
⚠️ 填写“散装”但未提供具体重量,导致申报不完整。
用途
申报商品用途,如“用于酿造啤酒”或“食品原料”。用途影响归类和监管条件。
⚠️ 填写“食用”过于宽泛,未说明具体应用场景。
填写示范:
品名:已焙制麦芽;品牌:无牌;生产厂家:XX麦芽有限公司;成分含量:水分≤5%,蛋白质≥10%,淀粉≥60%;加工方法:大麦经浸泡、发芽、焙制(焙制温度80-85℃);包装规格:25kg/袋;用途:用于酿造啤酒。
常见错误:

🎯 归类逻辑

判定依据
归类核心依据为商品的加工状态。已焙制麦芽经过发芽和焙制处理,改变了麦芽的酶活性和风味,符合子目1107.20“已焙制麦芽”的描述。未焙制麦芽归入1107.10。若麦芽进一步加工成提取物或食品,则归入第19章。因此,焙制工序是区分1107.20与1107.10的关键。
易混淆编码:
1107.10 - 未焙制麦芽
未焙制麦芽仅经过发芽和干燥,未经过焙制,酶活性较高,主要用于酿造。已焙制麦芽经过高温焙制,酶活性降低,风味更浓。
1901.90 - 麦芽提取物
麦芽提取物是麦芽经提取、浓缩制成的产品,通常为粉末或液体,归入1901。已焙制麦芽是完整的麦芽颗粒,未提取。
1104.29 - 其他加工谷物
1104.29涵盖经加工(如碾磨、制片)的谷物,但未发芽。已焙制麦芽是发芽后焙制的谷物,具有独特加工工艺。
1904.10 - 膨化或焙烤谷物食品
1904.10涵盖即食谷物食品,通常经过膨化或焙烤,可直接食用。已焙制麦芽是原料,需进一步加工。
自检清单:

❓ 常见问题

Q: 已焙制麦芽和未焙制麦芽在HS编码上有什么区别?
A: 已焙制麦芽归入HS编码1107.20,未焙制麦芽归入1107.10。主要区别在于是否经过焙制工艺。焙制会降低酶活性,改变风味和颜色。报关时需准确申报加工方法,避免归类错误。
Q: 如何判断麦芽是否经过焙制?
A: 焙制麦芽通常颜色较深,具有特殊的焦香风味,酶活性较低。可通过查看生产记录或检测报告确认。海关可能要求提供加工工艺说明,企业应保留相关证据。
Q: 已焙制麦芽的申报要素有哪些必须填写?
A: 必须填写品名、品牌、生产厂家、成分含量、加工方法、包装规格、用途。其中加工方法应明确“焙制”,成分含量需提供具体指标,用途应具体,如“酿造啤酒”。
Q: 已焙制麦芽的进口关税税率如何查询?
A: 关税税率会变动,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咨询报关行查询最新税率。同时需关注自贸协定等优惠税率,提供原产地证明可享受优惠。
Q: 已焙制麦芽可以归入1901吗?
A: 不可以。1901是麦芽提取物,是麦芽经提取制成的产品。已焙制麦芽是完整的麦芽颗粒,未提取,因此归入1107.20。若麦芽制成食品,则归入第19章。
Q: 出口已焙制麦芽需要哪些监管证件?
A: 一般出口已焙制麦芽需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报关单等基本单证。若出口至特定国家,可能需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原产地证等。建议提前咨询海关或货代。
Q: 已焙制麦芽的包装规格如何申报?
A: 包装规格应填写具体,如“25kg/袋”或“50kg/桶”。若为散装,需注明“散装”及总重量。包装影响运输和关税计征,务必准确。
Q: 如果已焙制麦芽用于饲料,HS编码是否不同?
A: HS编码主要根据商品属性归类,用途不影响编码。已焙制麦芽无论用于酿造还是饲料,均归入1107.20。但用途可能影响监管条件,申报时应如实填写。
⚠️ 免责声明:本页 HS 编码归类、申报要素、税率与监管条件等信息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海关归类法律意见。关税税率、监管条件随政策变动,最终以海关总署最新公告及现场认定为准。进出口报关请咨询专业报关行或直接咨询海关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