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货物价格法(Identical Goods Value Method)是海关估价中确定完税价格的一种方法,通常作为成交价格法的第一顺位替代方法。其含义是:当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无法确定时,海关以与被估价货物同一出口国、同一生产商生产的、在相同或大致相同时间向同一进口国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使用场景包括: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影响价格、交易存在限制条件、或价格无法审核等。注意事项:相同货物必须与被估价货物在物理特性、质量、信誉等方面完全相同,且通常应为同一生产商生产;若同一生产商无相同货物,可考虑同一出口国其他生产商生产的相同货物,但需调整生产商不同带来的价格差异;时间上应为被估价货物出口前后30天内,若无可放宽至90天。与其他术语的区别:与类似货物价格法相比,相同货物要求物理特性完全一致,而类似货物仅要求功能、材料相似;与倒扣价格法、计算价格法相比,相同货物价格法更优先适用,且基于实际成交价格而非推算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