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 编码: 842691
供装于公路车辆的其它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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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码结构

章
第84章是HS分类中机械器具及零件的核心章节,涵盖动力机械、泵、风机、起重搬运设备、工程机械、印刷机械、纺织机械等。本章强调“机器”的机械属性,排除纯电动、光学或医疗专用设备。8426属于起重机械大类,是国际贸易中工程机械和特种车辆的重要归类章节。
税目
税目8426涵盖船舶用起重机、桅杆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包括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等。核心是“起重机”功能,即通过吊臂、钢丝绳或液压装置实现重物升降和水平移动。8426不包括固定式建筑塔吊(归8426.20)、叉车(归8427)或电梯(归8428)。
逐位拆解
前2位84=第84章机械器具;第3-4位26=税目8426,指船舶用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及各种移动式起重机;第5-6位91=子目8426.91,特指“供装于公路车辆的其它起重机”。即起重机本身设计为可安装在公路车辆底盘上,如汽车起重机、随车吊。注意:8426.91仅指未装有车辆底盘的起重机,若与底盘一体则归8705。
归类依据
该商品被归入8426.91,因其是起重机且设计为可装于公路车辆,但申报时未与车辆底盘组成完整车辆。若已与底盘组装成完整汽车起重机,应归入8705.10。若为固定式塔吊则归8426.20。8426.91强调“供装于”而非“已装于”,是区分的关键。

📝 申报要素

品名
申报商品的具体名称,如“汽车起重机底盘用起重机”、“随车起重运输车用吊机”。
⚠️ 误写为“汽车起重机”或“吊车”,导致与整车混淆。
品牌型号
填写生产厂家品牌及具体型号,如“徐工QY25K”、“三一STC250”。
⚠️ 只写品牌不写型号,或型号与实际不符。
结构类型
说明起重机结构,如“液压伸缩臂式”、“桁架臂式”、“折叠臂式”。
⚠️ 笼统写“起重机”,未区分臂架形式。
最大起重量
填写额定最大起重量,单位千克或吨,如“25吨”。
⚠️ 填写工作幅度下的起重量而非最大额定值。
是否装有车辆底盘
明确申报货物是否已与车辆底盘组装成完整车辆,回答“是”或“否”。
⚠️ 误填“是”,导致归入8705而非8426。
品牌类型
根据海关要求填写“境外品牌”、“境内品牌”或“无品牌”。
⚠️ 忽略品牌类型,影响知识产权申报。
用途
简述应用场景,如“用于公路车辆运输货物时装卸”、“用于抢险救援”。
⚠️ 写“用于起重”,过于宽泛。
填写示范:
品名:汽车起重机用液压伸缩臂式起重机;品牌型号:徐工QY25K;结构类型:液压伸缩臂式;最大起重量:25吨;是否装有车辆底盘:否;品牌类型:境内品牌;用途:供装于公路车辆底盘,用于货物装卸。
常见错误:

🎯 归类逻辑

判定依据
归类核心判定依据:1)货物是否为起重机;2)是否设计为供装于公路车辆;3)是否已与车辆底盘组装成完整车辆。若已组装,归8705;若未组装但具备车辆底盘特征,仍可能归8705。只有未装有车辆底盘的起重机才归8426.91。同时需排除固定式塔吊(8426.20)和叉车(8427)。
易混淆编码:
8705.10 - 汽车起重机
8705.10是已装有车辆底盘的完整汽车起重机,而8426.91仅指未装底盘的起重机,需单独申报。
8426.20 - 塔式起重机
8426.20为固定式或轨道式塔吊,不具备公路车辆安装特性,而8426.91专指可装于公路车辆的起重机。
8427.10 - 叉车
叉车主要用于货物搬运和堆垛,不具备起重机吊臂和起升机构,归8427。
8428.90 - 其他升降搬运设备
8428.90涵盖升降机、输送机等,非起重机,不具吊臂和起升钢丝绳。
8704.23 - 起重车底盘
8704.23为装有起重装置的机动车辆底盘,若已构成完整车辆则归8704,而非8426。
自检清单:

❓ 常见问题

Q: 如何查询842691的进口关税税率?
A: 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输入HS编码842691,查看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及增值税率。注意税率会随政策调整,建议以最新公布为准。
Q: 汽车起重机整机应该归入哪个HS编码?
A: 若汽车起重机已装有车辆底盘,构成完整车辆,应归入8705.10,而非8426.91。8426.91仅适用于未装底盘的起重机,供装于公路车辆使用。
Q: 随车吊的吊机部分如何申报?
A: 若随车吊的吊机单独进口,未与车辆底盘组装,应归入8426.91。申报时需注明“未装有车辆底盘”,并提供结构类型、最大起重量等要素。
Q: 842691与842641有什么区别?
A: 8426.41为其他移动式起重机,包括履带式、轮胎式等,但不包括供装于公路车辆的起重机。8426.91专指供装于公路车辆的起重机,二者按安装方式区分。
Q: 申报842691时,品牌类型如何填写?
A: 品牌类型需根据海关规定填写,如“境外品牌”、“境内品牌”或“无品牌”。若为境内自主品牌,填写“境内品牌”;若为贴牌生产,需注明实际品牌归属。
Q: 842691的起重机进口时是否需要提供特殊单证?
A: 一般需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基本单证。若涉及旧机电产品,可能需提供装运前检验证书。具体以海关要求为准。
Q: 如果起重机与车辆底盘一起进口但未组装,如何归类?
A: 若起重机和车辆底盘分开进口但未组装,且起重机具备可装于公路车辆的特性,起重机部分归8426.91,底盘部分按车辆底盘归类。若组装后构成完整车辆,则归8705。
Q: 842691的出口退税率为多少?
A: 出口退税率需查询最新出口退税率文库,通常通过HS编码842691查询。退税率可能随国家政策调整,建议以税务机关最新公布为准。
⚠️ 免责声明:本页 HS 编码归类、申报要素、税率与监管条件等信息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海关归类法律意见。关税税率、监管条件随政策变动,最终以海关总署最新公告及现场认定为准。进出口报关请咨询专业报关行或直接咨询海关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