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 编码: 390810
初级形状聚酰胺-6,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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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码结构

章
第39章涵盖塑料及其制品,包括初级形状的聚合物、合成橡胶、半成品及废碎料等。本章按聚合物种类和加工阶段细分,初级形状指液状、糊状、块状、粉状等未成型状态。
税目
税目3908专门针对初级形状的聚酰胺,包括聚酰胺-6、-11、-12、-6,6、-6,9、-6,10、-6,12等。这些是含有重复酰胺基团的合成聚合物,广泛用于纤维、工程塑料等领域。
逐位拆解
前2位39代表第39章塑料及其制品。第3-4位08代表税目3908,即初级形状的聚酰胺。第5-6位10代表子目390810,特指聚酰胺-6、-11、-12。其中聚酰胺-6由己内酰胺开环聚合,聚酰胺-11由十一内酰胺聚合,聚酰胺-12由十二内酰胺聚合。
归类依据
该商品为初级形状的聚酰胺-6、-11或-12,符合税目3908的描述,且未与其他聚酰胺(如聚酰胺-6,6)混合,故归入390810。若为聚酰胺-6,6则归入390810之后的子目,如390810?实际上390810仅包括-6、-11、-12,其他聚酰胺在390810之后。

📝 申报要素

品名
申报商品的具体名称,如聚酰胺-6切片、聚酰胺-11粉末等,需与HS编码对应。
⚠️ 误写为尼龙-6或聚酰胺树脂,未明确具体类型。
外观
描述初级形状的物理状态,如切片、颗粒、粉末、液体等。
⚠️ 仅写“固体”或“半成品”,未具体说明形状。
成分含量
注明聚酰胺的种类及含量,如聚酰胺-6含量≥99%,添加剂等。
⚠️ 未标明聚酰胺类型,或笼统写“聚酰胺100%”。
单体单元种类
说明重复单元的单体,如己内酰胺、十一内酰胺等。
⚠️ 误将聚酰胺-6,6写成聚酰胺-6。
牌号
生产商提供的牌号,如巴斯夫B3EG6、杜邦101L等。
⚠️ 遗漏牌号或填写错误。
用途
主要用途,如注塑、纺丝、薄膜等。
⚠️ 用途过于宽泛,如“工业用”。
品牌
商品品牌,如巴斯夫、杜邦、EMS等。
⚠️ 无品牌或填写不准确。
型号
具体型号,如注塑级、挤出级等。
⚠️ 型号与牌号混淆。
填写示范:
品名:聚酰胺-6切片;外观:白色颗粒;成分含量:聚酰胺-6 99.5%,水分0.3%,添加剂0.2%;单体单元:己内酰胺;牌号:B3EG6;用途:注塑成型汽车部件;品牌:巴斯夫;型号:注塑级。
常见错误:

🎯 归类逻辑

判定依据
归类核心依据为:1)商品为初级形状;2)化学结构为聚酰胺;3)具体类型为聚酰胺-6、-11或-12。需根据《进出口税则》及注释,结合成分、单体单元等确定。
易混淆编码:
390810 - 聚酰胺-6, -11, -12
本编码仅包括聚酰胺-6、-11、-12,不包括其他聚酰胺如-6,6。
39081010 - 聚酰胺-6
若为聚酰胺-6,应归入39081010,但390810为6位子目,需根据本国子目细分。
39081090 - 其他聚酰胺
聚酰胺-6,6、-6,9等归入39081090,而非390810。
390890 - 其他初级形状聚酰胺
若聚酰胺不符合390810的具体类型,则归入390890。
自检清单:

❓ 常见问题

Q: 如何查询390810的进口税率?
A: 可登录中国海关总署官网,进入“进出口税则”查询,或使用海关商品编码查询工具。税率可能因贸易协定、原产地等不同,建议咨询报关行或海关。
Q: 聚酰胺-6和聚酰胺-6,6在HS编码上有何区别?
A: 聚酰胺-6归入39081010,而聚酰胺-6,6归入39081090(其他聚酰胺)。两者化学结构不同,单体单元分别为己内酰胺和己二胺与己二酸。
Q: 初级形状聚酰胺的申报要素有哪些?
A: 主要包括品名、外观、成分含量、单体单元种类、牌号、用途、品牌、型号等。详见海关申报规范。
Q: 如果聚酰胺-6切片含有玻璃纤维,应如何归类?
A: 若玻璃纤维作为增强材料且聚酰胺为基体,可能仍归入390810,但需根据含量和加工状态判断。若已制成半成品,则可能归入其他税目。
Q: 390810是否包括聚酰胺-12粉末?
A: 是的,聚酰胺-12粉末属于初级形状,归入390810。但需确保未与其他物质混合或已成型。
Q: 从美国进口聚酰胺-6切片,关税如何计算?
A: 需查询最惠国税率或中美贸易协定税率。通常需提供原产地证,关税=完税价格×税率。具体请咨询报关行。
Q: 聚酰胺-6和聚酰胺-11的HS编码是否相同?
A: 是的,两者均归入390810,但申报时需明确具体类型,以便海关统计和监管。
Q: 如果聚酰胺-6已染色,是否影响归类?
A: 通常不影响,只要仍为初级形状且未与其他物质混合。但若染色剂改变基本性质,需重新评估。
⚠️ 免责声明:本页 HS 编码归类、申报要素、税率与监管条件等信息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海关归类法律意见。关税税率、监管条件随政策变动,最终以海关总署最新公告及现场认定为准。进出口报关请咨询专业报关行或直接咨询海关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