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 编码: 390330
初级形状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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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码结构

章
第39章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的'塑料及其制品'章,涵盖天然及合成高分子化合物、初级形状的塑料、废碎料、半制品及部分成品。本章按聚合物来源与品种划分税目,3901至3914为初级形状塑料,3915以后为废碎料及成品。判定关键在于材料是否为聚合物、是否经过初级形状加工,以及是否与其他材料复合。
税目
税目3903涵盖'初级形状的苯乙烯聚合物',包括聚苯乙烯、苯乙烯-丙烯腈共聚物、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等。该税目下按具体聚合物品种细分子目,3903.30即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归入本税目的前提是产品为初级形状,如液状、糊状、粒状、粉状、块状等,且未与其他物质混合或仅作稳定、着色等有限处理。
逐位拆解
编码390330共六位。前两位'39'为章,表示塑料及其制品;第3-4位'03'为税目,表示初级形状的苯乙烯聚合物;第5-6位'30'为子目,表示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其中第5位'3'指向苯乙烯共聚物大类,第6位'0'进一步锁定ABS。若为其他苯乙烯共聚物如SAN,则归入3903.20;若为聚苯乙烯,则归入3903.1。因此390330完整表达'初级形状的ABS共聚物'。
归类依据
ABS由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三种单体共聚而成,属于苯乙烯共聚物,且通常以粒状、粉状等初级形状进口,符合3903税目描述。它不归入3901(乙烯聚合物)或3902(丙烯聚合物),也不归入3904(氯乙烯聚合物),更不归入3907(聚酯等)。若ABS已制成板、片、管等成品,则应归入第39章后段或第84、85章等,而非390330。

📝 申报要素

品名
申报商品的标准名称,应写'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或'ABS树脂',并注明品牌型号。
⚠️ 仅写'ABS'或'塑料粒',未写全称,导致归类争议。
外观
描述初级形状的具体形态,如'白色颗粒'、'透明颗粒'、'粉末'等,需与实物一致。
⚠️ 笼统写'固体'或'颗粒状',未区分颜色和形状。
成分含量
列明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三种单体的百分比,以及添加剂如稳定剂、色母等含量。
⚠️ 只写'ABS 100%',忽略添加剂,或未标明各单体比例。
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
明确三种单体单元的名称及各自占比,这是判定ABS子目的核心依据。
⚠️ 将丁二烯含量误写为0,或把SAN当成ABS申报。
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填写生产商或贸易商品牌,如'奇美'、'LG'、'BASF'等,无品牌填'无'。
⚠️ 品牌与型号混淆,或漏填品牌导致无法追溯。
型号
填写生产商提供的牌号,如'PA-757'、'HI-121H'等,用于区分不同性能等级。
⚠️ 型号填写不完整或使用内部编号,海关无法识别。
用途
说明加工成何种产品,如'用于注塑家电外壳'、'用于挤出板材'等。
⚠️ 只写'工业用'或'塑料用',过于宽泛。
签约日期
填写合同或订单的签订日期,格式为年月日,用于海关审价和统计。
⚠️ 漏填或填写错误日期,与发票日期矛盾。
填写示范:
报关单申报示例:品名: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树脂);外观:白色颗粒;成分含量:丙烯腈20%、丁二烯15%、苯乙烯65%,添加剂0.5%;单体单元种类和比例:丙烯腈20%、丁二烯15%、苯乙烯65%;品牌:奇美;型号:PA-757;用途:用于注塑家电外壳;签约日期:2025-03-15。
常见错误:

🎯 归类逻辑

判定依据
归类核心依据是《进出口税则》第39章注释及子目条文。首先确认商品为初级形状,即液状、糊状、粒状、粉状、块状等,未经过进一步加工。其次确认化学结构为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三元共聚物,三种单体单元均存在且比例符合ABS定义。再次确认未与其他聚合物共混或仅作有限处理,若为ABS与PC等共混物,则可能归入其他税目。最后依据子目3903.30的条文,直接归入390330。
易混淆编码:
390320 - 苯乙烯-丙烯腈共聚物(SAN)
SAN由苯乙烯和丙烯腈二元共聚,不含丁二烯,而ABS含丁二烯。若申报品名含丁二烯但实际不含,应归入390320而非390330。
390110 - 初级形状聚乙烯
聚乙烯由乙烯聚合,不含苯乙烯和丙烯腈,化学结构完全不同。ABS含苯乙烯单元,应归入3903而非3901。
390210 - 初级形状聚丙烯
聚丙烯由丙烯聚合,不含苯乙烯、丙烯腈和丁二烯。ABS为三元共聚物,归入3903。
390430 - 氯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
该共聚物含氯乙烯和乙酸乙烯酯,不含苯乙烯和丙烯腈。ABS含苯乙烯,应归入3903。
390740 - 初级形状聚碳酸酯
聚碳酸酯是碳酸酯聚合物,不含苯乙烯、丙烯腈和丁二烯。ABS与PC共混物可能归入390740或其他税目。
自检清单:

❓ 常见问题

Q: ABS树脂和SAN树脂在HS编码上如何区分?
A: ABS是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三元共聚物,归入390330;SAN是苯乙烯-丙烯腈二元共聚物,不含丁二烯,归入390320。区分关键是检测丁二烯是否存在,可通过红外光谱或核磁共振确认。申报时需列明三种单体比例。
Q: 如果ABS树脂中混有颜料或阻燃剂,是否还归入390330?
A: 如果仅添加着色剂、稳定剂、阻燃剂等有限处理,且未改变聚合物基本性质,仍归入390330。但若与大量其他聚合物共混形成合金,如ABS/PC合金,则可能归入其他税目,需根据共混物主要成分判断。
Q: 进口ABS再生料应归入哪个编码?
A: 初级形状的ABS再生料,若符合ABS共聚物定义,仍归入390330。但若为废碎料,应归入3915。若再生料已制成颗粒且成分明确,可按390330申报;若成分复杂或含杂质,可能按3915废塑料申报。
Q: ABS树脂的申报要素中,单体比例如何填写?
A: 需分别填写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三种单体的质量百分比,三者之和通常为100%(不含添加剂)。例如丙烯腈20%、丁二烯15%、苯乙烯65%。若含添加剂,需另行列明添加剂名称和含量。
Q: 如何查询390330的进口关税税率?
A: 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进出口税则》查询。税率会根据年度调整、自贸协定、暂定税率等变化。建议使用税则查询工具,输入390330及原产国,获取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协定税率等。
Q: ABS树脂的归类是否受外观形态影响?
A: 是的。390330仅适用于初级形状,如颗粒、粉末、块状等。若ABS已加工成板、片、管、棒等,应归入3916至3921等税目;若制成成品如家电外壳,则归入相应成品税目。外观形态是归类的重要判断因素。
Q: 报关时ABS树脂的品名可以简写为'ABS'吗?
A: 不建议。规范申报要求使用标准化学名称'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可括号注明'ABS'。仅写'ABS'可能导致海关无法确认归类,要求补充说明,影响通关效率。
Q: 如果ABS树脂用于3D打印,归类是否有特殊规定?
A: 3D打印用ABS丝材,若为初级形状的线材且直径大于1毫米,通常仍归入390330;若为成品打印件,则归入相应成品税目。若丝材与支撑材料复合,需根据主要成分判断。建议申报时注明用途和形态。
⚠️ 免责声明:本页 HS 编码归类、申报要素、税率与监管条件等信息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海关归类法律意见。关税税率、监管条件随政策变动,最终以海关总署最新公告及现场认定为准。进出口报关请咨询专业报关行或直接咨询海关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