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码结构
第09章涵盖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包括未焙炒或焙炒的咖啡、各种茶、马黛茶、胡椒、辣椒、香草、肉桂、丁香、肉豆蔻、八角、茴香、芫荽、孜然等调味香料,以及混合调味香料。本章商品主要用作食品调味、饮料原料或香料,部分具有药用价值,但归类时以调味用途为主。 税目0907专指丁香(整粒)、丁香梗及丁香粉。包括未磨和已磨的丁香。丁香是桃金娘科植物丁香树的花蕾干燥品,具有浓郁香气,广泛用于食品调味、香烟添加剂、医药和香料工业。本税目不包括丁香制成的精油(归入3301)或药品(归入30章)。 前2位09:属于第9章“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第3-4位07:代表税目“丁香”,具体包括丁香(整粒)、丁香梗及丁香粉。第5-6位20:代表子目“已磨丁香”,即经过研磨成粉末状的丁香。未磨丁香归入0907.10,已磨丁香归入0907.20。因此090720完整表示“已磨丁香”,即丁香粉。 该商品为丁香经过研磨制成的粉末,未与其他物质混合,仍保持丁香的基本特征,因此归入0907.20。若丁香粉与其他香料混合,则应归入0910(混合调味香料);若进一步加工成精油,则归入3301;若制成药品,则归入30章。
章
第09章涵盖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包括未焙炒或焙炒的咖啡、各种茶、马黛茶、胡椒、辣椒、香草、肉桂、丁香、肉豆蔻、八角、茴香、芫荽、孜然等调味香料,以及混合调味香料。本章商品主要用作食品调味、饮料原料或香料,部分具有药用价值,但归类时以调味用途为主。
税目
税目0907专指丁香(整粒)、丁香梗及丁香粉。包括未磨和已磨的丁香。丁香是桃金娘科植物丁香树的花蕾干燥品,具有浓郁香气,广泛用于食品调味、香烟添加剂、医药和香料工业。本税目不包括丁香制成的精油(归入3301)或药品(归入30章)。
逐位拆解
前2位09:属于第9章“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第3-4位07:代表税目“丁香”,具体包括丁香(整粒)、丁香梗及丁香粉。第5-6位20:代表子目“已磨丁香”,即经过研磨成粉末状的丁香。未磨丁香归入0907.10,已磨丁香归入0907.20。因此090720完整表示“已磨丁香”,即丁香粉。
归类依据
该商品为丁香经过研磨制成的粉末,未与其他物质混合,仍保持丁香的基本特征,因此归入0907.20。若丁香粉与其他香料混合,则应归入0910(混合调味香料);若进一步加工成精油,则归入3301;若制成药品,则归入30章。
📝 申报要素
品名: 申报商品的具体名称,应准确反映商品属性,如“已磨丁香”或“丁香粉”。 品牌类型: 填写商品品牌,如无品牌填“无品牌”,或选择“境内自主品牌”、“境外品牌”等。 加工方法: 说明丁香是否经过研磨,如“已磨”、“未磨”,已磨丁香应注明“研磨成粉”。 成分含量: 申报丁香的成分,如丁香酚含量、水分、灰分等,或注明“纯丁香粉”。 包装规格: 填写包装形式及规格,如“25千克/袋”、“1千克/罐”等,影响归类和监管条件。 用途: 说明丁香的用途,如“食品调味”、“香烟添加剂”、“药用”等,但药用需注意是否归入30章。 原产地: 填写丁香的原产国或地区,如“印度尼西亚”、“马达加斯加”等,影响关税和贸易政策。 报关单填报示范:
品名:已磨丁香(丁香粉)
品牌类型:无品牌
加工方法:已磨(研磨成粉)
成分含量:丁香酚≥85%,水分≤10%
包装规格:25千克/纸袋
用途:食品调味用
原产地:印度尼西亚
HS编码:0907200000
备注:纯丁香研磨,未与其他物质混合。 未注明“已磨”,导致归入090710(未磨丁香),税率可能不同。 将丁香粉与其他香料混合后仍申报090720,实际应归入0910。 药用丁香误归入090720,若符合药品定义应归入30章。 忽略品牌类型申报,导致海关审价或知识产权问题。
品名
申报商品的具体名称,应准确反映商品属性,如“已磨丁香”或“丁香粉”。
⚠️ 错误申报为“丁香”未注明已磨,或误报为“混合香料”。
品牌类型
填写商品品牌,如无品牌填“无品牌”,或选择“境内自主品牌”、“境外品牌”等。
⚠️ 品牌与生产商混淆,或漏填品牌导致通关延误。
加工方法
说明丁香是否经过研磨,如“已磨”、“未磨”,已磨丁香应注明“研磨成粉”。
⚠️ 未注明已磨,导致归入未磨丁香子目。
成分含量
申报丁香的成分,如丁香酚含量、水分、灰分等,或注明“纯丁香粉”。
⚠️ 仅填“100%丁香”过于笼统,未提供关键指标。
包装规格
填写包装形式及规格,如“25千克/袋”、“1千克/罐”等,影响归类和监管条件。
⚠️ 包装规格与实际不符,或漏填导致查验问题。
用途
说明丁香的用途,如“食品调味”、“香烟添加剂”、“药用”等,但药用需注意是否归入30章。
⚠️ 将药用丁香误报为调味用,导致归类错误。
原产地
填写丁香的原产国或地区,如“印度尼西亚”、“马达加斯加”等,影响关税和贸易政策。
⚠️ 原产地申报不实,无法享受优惠税率。
填写示范:
报关单填报示范:
品名:已磨丁香(丁香粉)
品牌类型:无品牌
加工方法:已磨(研磨成粉)
成分含量:丁香酚≥85%,水分≤10%
包装规格:25千克/纸袋
用途:食品调味用
原产地:印度尼西亚
HS编码:0907200000
备注:纯丁香研磨,未与其他物质混合。
常见错误:- 未注明“已磨”,导致归入090710(未磨丁香),税率可能不同。
- 将丁香粉与其他香料混合后仍申报090720,实际应归入0910。
- 药用丁香误归入090720,若符合药品定义应归入30章。
- 忽略品牌类型申报,导致海关审价或知识产权问题。
🎯 归类逻辑
归类核心依据:商品为丁香经过研磨制成的粉末,未与其他物质混合,仍保持丁香的基本特征。根据HS归类总规则一及子目注释,已磨丁香应归入0907.20。若丁香粉经过进一步加工(如提取精油、制成药品)或与其他香料混合,则超出0907范围。 090710 未磨丁香: 未磨丁香为整粒或丁香梗,未经过研磨;已磨丁香为粉末状。两者加工状态不同,归类子目不同。 091091 混合调味香料(已磨): 混合调味香料由多种香料混合而成,而090720仅为纯丁香粉,未与其他香料混合。 330129 丁香精油: 丁香精油是通过蒸馏等方式提取的挥发性油,属于精油类,而090720是直接研磨的丁香粉。 300390 其他药品: 若丁香粉制成药品并符合药品定义,应归入30章,而090720仅作为香料或食品原料。 是否经过研磨? 是否与其他物质混合? 是否用于食品调味? 是否提取精油或制成药品? 包装规格是否影响归类?
判定依据
归类核心依据:商品为丁香经过研磨制成的粉末,未与其他物质混合,仍保持丁香的基本特征。根据HS归类总规则一及子目注释,已磨丁香应归入0907.20。若丁香粉经过进一步加工(如提取精油、制成药品)或与其他香料混合,则超出0907范围。
易混淆编码:090710 - 未磨丁香
未磨丁香为整粒或丁香梗,未经过研磨;已磨丁香为粉末状。两者加工状态不同,归类子目不同。
091091 - 混合调味香料(已磨)
混合调味香料由多种香料混合而成,而090720仅为纯丁香粉,未与其他香料混合。
330129 - 丁香精油
丁香精油是通过蒸馏等方式提取的挥发性油,属于精油类,而090720是直接研磨的丁香粉。
300390 - 其他药品
若丁香粉制成药品并符合药品定义,应归入30章,而090720仅作为香料或食品原料。
自检清单:- ✓ 是否经过研磨?
- ✓ 是否与其他物质混合?
- ✓ 是否用于食品调味?
- ✓ 是否提取精油或制成药品?
- ✓ 包装规格是否影响归类?
❓ 常见问题
如何查询已磨丁香的HS编码? 可通过海关税则、HS编码查询网站或咨询报关行。首先确定商品为丁香,再根据是否研磨选择090710(未磨)或090720(已磨)。注意查看子目注释和归类决定。 已磨丁香和未磨丁香的税率一样吗? 税率可能不同,具体需查询当年海关税则。一般而言,两者最惠国税率可能一致,但普通税率或协定税率可能有差异。建议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 丁香粉与其他香料混合后如何归类? 若丁香粉与其他香料混合,且用于调味,应归入0910(混合调味香料)。若混合后仍以丁香为主,且未改变基本特征,可能仍归090720,但需谨慎。 进口已磨丁香需要哪些监管条件? 需提供原产地证、植检证、卫生证等,具体取决于用途和海关要求。食品用还需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建议提前咨询海关。 已磨丁香可以享受协定税率吗? 若原产国与我国有自由贸易协定,且提供有效原产地证,可申请协定税率。需确认该编码是否在协定减税清单内。 申报已磨丁香时,成分含量如何填写? 应填写主要成分及含量,如丁香酚含量、水分、灰分等。若为纯丁香粉,可注明“纯丁香粉,丁香酚≥85%”。 已磨丁香如果用于药用,归入哪个编码? 若已磨丁香作为药品原料或制剂,并符合药品定义,应归入30章。若仅作为香料或食品添加剂,则归090720。 如何区分已磨丁香和丁香精油? 已磨丁香是物理研磨的粉末,保留丁香全部成分;丁香精油是通过蒸馏提取的挥发性油,归入3301。两者外观、成分和加工方法不同。
Q: 如何查询已磨丁香的HS编码?
A: 可通过海关税则、HS编码查询网站或咨询报关行。首先确定商品为丁香,再根据是否研磨选择090710(未磨)或090720(已磨)。注意查看子目注释和归类决定。
Q: 已磨丁香和未磨丁香的税率一样吗?
A: 税率可能不同,具体需查询当年海关税则。一般而言,两者最惠国税率可能一致,但普通税率或协定税率可能有差异。建议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
Q: 丁香粉与其他香料混合后如何归类?
A: 若丁香粉与其他香料混合,且用于调味,应归入0910(混合调味香料)。若混合后仍以丁香为主,且未改变基本特征,可能仍归090720,但需谨慎。
Q: 进口已磨丁香需要哪些监管条件?
A: 需提供原产地证、植检证、卫生证等,具体取决于用途和海关要求。食品用还需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建议提前咨询海关。
Q: 已磨丁香可以享受协定税率吗?
A: 若原产国与我国有自由贸易协定,且提供有效原产地证,可申请协定税率。需确认该编码是否在协定减税清单内。
Q: 申报已磨丁香时,成分含量如何填写?
A: 应填写主要成分及含量,如丁香酚含量、水分、灰分等。若为纯丁香粉,可注明“纯丁香粉,丁香酚≥85%”。
Q: 已磨丁香如果用于药用,归入哪个编码?
A: 若已磨丁香作为药品原料或制剂,并符合药品定义,应归入30章。若仅作为香料或食品添加剂,则归090720。
Q: 如何区分已磨丁香和丁香精油?
A: 已磨丁香是物理研磨的粉末,保留丁香全部成分;丁香精油是通过蒸馏提取的挥发性油,归入3301。两者外观、成分和加工方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