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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议付(L/C Negotiation)是指被授权议付的银行(通常为通知行或指定银行)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后,向受益人预付或贴现款项,并保留对受益人的追索权。议付行并非最终付款人,若开证行拒付,议付行有权向受益人追回已付款项。使用场景常见于远期信用证或即期信用证下受益人希望提前获得资金。注意事项:1)单据必须严格符合信用证要求,否则议付行可能拒绝议付;2)议付行通常要求受益人签署总质权书或提供担保;3)议付与付款不同,付款行无追索权,而议付行有追索权;4)与承兑的区别在于,承兑是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到期付款,而议付是银行提前买入单据。外贸从业者应明确议付行的追索权风险,并确保单据质量以避免被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