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 编码: 700910
车辆后视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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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码结构

章
第70章涵盖玻璃及玻璃制品,包括平板玻璃、安全玻璃、玻璃镜、玻璃器皿、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等。本章既有工业用玻璃,也有日用玻璃,但车辆用玻璃制品需根据其功能与加工状态归入相应税目。车辆后视镜属于玻璃镜的一种,经过光学加工并装配有框架,因此归入本章。
税目
税目7009涵盖玻璃镜,包括未镶框的玻璃镜和已镶框的玻璃镜。玻璃镜指在玻璃基板上镀有反射层(如银、铝等)的制品,能清晰反射影像。该税目包括车辆后视镜、浴室镜、化妆镜等,但光学元件、玩具镜等除外。车辆后视镜通常已镶框或带有支架,仍归入本税目。
逐位拆解
前2位“70”代表第70章(玻璃及玻璃制品)。第3-4位“09”代表税目7009(玻璃镜)。第5-6位“10”代表子目700910,即车辆用后视镜。子目进一步区分了车辆后视镜与其他玻璃镜。编码700910专指用于车辆(如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的后视镜,无论是否镶框或带有支架。
归类依据
车辆后视镜归入700910,因其主要功能是反射影像,属于玻璃镜。虽然可能带有塑料或金属框架,但根据归类总规则,其基本特征由玻璃镜决定。不能归入8708(机动车辆零件),因为8708仅适用于未在其他税目列名的零件,而700910已明确包括车辆后视镜。

📝 申报要素

品名
申报商品的中文及外文名称,应准确描述为车辆后视镜,并注明品牌、型号。
⚠️ 仅写“后视镜”,未注明车辆用,导致归类错误。
用途
说明该后视镜适用的车辆类型,如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
⚠️ 用途填写为“室内用”或“通用”,未明确车辆类型。
材质
描述镜面材质(如玻璃)及框架材质(如塑料、金属),并说明是否镀有反射层。
⚠️ 只写“玻璃”,未说明框架材质或反射层。
品牌
申报生产或销售品牌,无品牌需注明“无牌”。
⚠️ 品牌与型号混淆,或漏报品牌。
型号
填写产品型号或零件号,便于识别具体规格。
⚠️ 型号填写不完整或与实物不符。
是否镶框
说明后视镜是否带有框架或支架,以及框架的材质。
⚠️ 未说明是否镶框,影响子目判断。
尺寸
提供镜面尺寸(如长宽厚),单位通常为毫米。
⚠️ 尺寸单位错误或漏报。
填写示范:
品名:车辆后视镜;用途:汽车用;材质:玻璃镜面,塑料框架;品牌:XX牌;型号:ABC-123;是否镶框:是,塑料框;尺寸:200mm×100mm×5mm。
常见错误:

🎯 归类逻辑

判定依据
归类核心依据为《进出口税则》及《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车辆后视镜属于玻璃镜,且专用于车辆,因此归入700910。若后视镜带有电子元件(如加热、防眩目),仍归入本编码,除非其功能构成完整车辆零件。但根据归类总规则,若税目已列名,应优先归入。
易混淆编码:
700991 - 其他未镶框玻璃镜
700991为未镶框玻璃镜,而700910包括镶框或未镶框的车辆后视镜。若车辆后视镜未镶框,仍归入700910,因其专用于车辆。
700992 - 其他已镶框玻璃镜
700992为其他已镶框玻璃镜(非车辆用),如浴室镜。车辆后视镜即使镶框,也归入700910。
870829 - 机动车辆零件附件
870829为其他车辆零件,但车辆后视镜已在700910列名,故不归入870829。
900190 - 其他光学元件
900190为光学元件,如透镜、棱镜。车辆后视镜虽经光学加工,但主要功能为反射,不归入9001。
自检清单:

❓ 常见问题

Q: 车辆后视镜的HS编码是多少?
A: 车辆后视镜的HS编码为700910,属于第70章玻璃镜。该编码适用于汽车、摩托车等车辆用的后视镜,无论是否镶框。
Q: 带有加热功能的车辆后视镜应归入哪个编码?
A: 仍归入700910。加热功能不改变其作为玻璃镜的基本特征,除非其构成完整车辆零件,但通常不改变归类。
Q: 车辆后视镜与普通玻璃镜如何区分?
A: 车辆后视镜专用于车辆,具有特定的安装支架和尺寸,而普通玻璃镜用于浴室、化妆等。归类时以用途为准,车辆用即归入700910。
Q: 申报车辆后视镜需要提供哪些要素?
A: 需提供品名、用途、材质、品牌、型号、是否镶框、尺寸等。用途应明确车辆类型,材质需说明镜面和框架。
Q: 车辆后视镜的税率如何查询?
A: 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或《进出口税则》查询最新税率。税率可能因国家、贸易协定等变动,建议以官方发布为准。
Q: 如果车辆后视镜是成套散件进口,如何归类?
A: 若散件已构成后视镜基本特征,应归入700910。若未构成,可能按零件归类,但通常建议按完整品归类。
Q: 摩托车后视镜是否也归入700910?
A: 是,摩托车后视镜属于车辆后视镜,归入700910。该编码涵盖所有车辆用后视镜。
⚠️ 免责声明:本页 HS 编码归类、申报要素、税率与监管条件等信息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海关归类法律意见。关税税率、监管条件随政策变动,最终以海关总署最新公告及现场认定为准。进出口报关请咨询专业报关行或直接咨询海关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