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码结构
第15章涵盖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食用油脂、动植物蜡。包括从动植物原料提取的原油、精炼油、硬脂、甘油等,但不包括乳脂(第04章)、可可脂(第18章)及单独列名的化学纯油脂。本章油脂按来源和加工程度分层归类,是食品、化工、生物燃料等商品的重要归类章节。 税目1515涵盖其他固定植物油脂(包括希蒙得木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具体包括亚麻籽油、玉米油、芝麻油、芥子油、红花油、桐油等。该税目下按油种和加工工艺(初榨/精炼)细分,初榨亚麻籽油归入1515.11,精炼亚麻籽油归入1515.19。 前2位15:表示第15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3-4位15:表示税目1515,其他固定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第5-6位11:表示子目1515.11,初榨亚麻籽油。其中第5位1代表初榨,第6位1代表亚麻籽油。完整编码151511即初榨亚麻籽油,指未经精炼、仅经压榨或溶剂提取的亚麻籽原油。 初榨亚麻籽油因未经过精炼、脱色、脱臭等化学或物理精制过程,且非化学改性,符合1515.11描述。不归入1515.19(精炼亚麻籽油)因加工深度不同;不归入1514(菜籽油)因原料不同;不归入1516(氢化油)因未化学改性。
章
第15章涵盖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食用油脂、动植物蜡。包括从动植物原料提取的原油、精炼油、硬脂、甘油等,但不包括乳脂(第04章)、可可脂(第18章)及单独列名的化学纯油脂。本章油脂按来源和加工程度分层归类,是食品、化工、生物燃料等商品的重要归类章节。
税目
税目1515涵盖其他固定植物油脂(包括希蒙得木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具体包括亚麻籽油、玉米油、芝麻油、芥子油、红花油、桐油等。该税目下按油种和加工工艺(初榨/精炼)细分,初榨亚麻籽油归入1515.11,精炼亚麻籽油归入1515.19。
逐位拆解
前2位15:表示第15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3-4位15:表示税目1515,其他固定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第5-6位11:表示子目1515.11,初榨亚麻籽油。其中第5位1代表初榨,第6位1代表亚麻籽油。完整编码151511即初榨亚麻籽油,指未经精炼、仅经压榨或溶剂提取的亚麻籽原油。
归类依据
初榨亚麻籽油因未经过精炼、脱色、脱臭等化学或物理精制过程,且非化学改性,符合1515.11描述。不归入1515.19(精炼亚麻籽油)因加工深度不同;不归入1514(菜籽油)因原料不同;不归入1516(氢化油)因未化学改性。
📝 申报要素
品名: 申报商品的具体名称,应注明‘初榨亚麻籽油’或‘亚麻籽原油’,避免使用俗称如‘胡麻油’。 加工方法: 说明提取工艺,如冷压、热压、溶剂萃取等,强调是否经过精炼。 成分含量: 标明主要脂肪酸组成及含量,如亚麻酸、亚油酸、油酸等百分比。 包装规格: 注明包装类型和净重,如铁桶装、IBC吨桶、零售瓶装等。 品牌: 填写生产商或贸易商品牌,无品牌需注明‘无品牌’。 原产地: 指出亚麻籽的种植地或原油生产国,影响关税和贸易协定。 用途: 说明直接食用、工业用(如涂料、油墨)或进一步加工。 品名:初榨亚麻籽油(冷压);加工方法:冷压初榨,未精炼;成分含量:亚麻酸55%,亚油酸15%,油酸20%,饱和脂肪酸10%;包装规格:190kg铁桶装;品牌:XX牌;原产地:加拿大;用途:食用级,用于保健品原料。 未区分初榨与精炼,误将精炼油归入151511。 加工方法描述模糊,如只写‘压榨’未注明是否精炼。 成分含量未提供脂肪酸比例,海关可能质疑归类。 包装规格遗漏,无法判断是否零售包装影响税率。
品名
申报商品的具体名称,应注明‘初榨亚麻籽油’或‘亚麻籽原油’,避免使用俗称如‘胡麻油’。
⚠️ 误报为‘亚麻油’或‘胡麻油’,未体现初榨工艺。
加工方法
说明提取工艺,如冷压、热压、溶剂萃取等,强调是否经过精炼。
⚠️ 将冷压初榨误报为精炼油,或未注明初榨。
成分含量
标明主要脂肪酸组成及含量,如亚麻酸、亚油酸、油酸等百分比。
⚠️ 仅写‘100%亚麻籽油’,未提供脂肪酸详细数据。
包装规格
注明包装类型和净重,如铁桶装、IBC吨桶、零售瓶装等。
⚠️ 忽略包装规格,导致海关无法判断是否零售包装。
品牌
填写生产商或贸易商品牌,无品牌需注明‘无品牌’。
⚠️ 品牌与生产商混淆,或漏填。
原产地
指出亚麻籽的种植地或原油生产国,影响关税和贸易协定。
⚠️ 仅写加工国,未注明原料原产地。
用途
说明直接食用、工业用(如涂料、油墨)或进一步加工。
⚠️ 笼统写‘食用’,未区分食用级与工业级。
填写示范:
品名:初榨亚麻籽油(冷压);加工方法:冷压初榨,未精炼;成分含量:亚麻酸55%,亚油酸15%,油酸20%,饱和脂肪酸10%;包装规格:190kg铁桶装;品牌:XX牌;原产地:加拿大;用途:食用级,用于保健品原料。
常见错误:- 未区分初榨与精炼,误将精炼油归入151511。
- 加工方法描述模糊,如只写‘压榨’未注明是否精炼。
- 成分含量未提供脂肪酸比例,海关可能质疑归类。
- 包装规格遗漏,无法判断是否零售包装影响税率。
🎯 归类逻辑
归类核心依据为:1)商品为固定植物油脂;2)原料为亚麻籽;3)加工工艺为初榨,即仅经压榨、离心或溶剂提取,未经过脱胶、脱酸、脱色、脱臭等精炼步骤;4)未经过化学改性(如氢化、酯交换)。满足以上条件即归入1515.11。若经过精炼则归1515.19;若氢化则归1516;若为食用油脂混合物则归1517。 151519 精炼亚麻籽油: 加工工艺不同:151519经过精炼(脱色、脱臭等),而151511仅为初榨,未经精炼。 151411 初榨菜籽油: 原料不同:151411为油菜籽,151511为亚麻籽,脂肪酸组成和用途差异显著。 151610 氢化动植物油脂: 化学改性:151610经过氢化等化学改性,151511未改性。 151790 食用油脂混合物: 成分:151790为多种油脂混合,151511为纯亚麻籽油。 120400 亚麻籽: 状态:120400为种子,151511为从种子提取的油脂。 是否确认原料为亚麻籽? 加工是否仅为初榨,未精炼? 是否未经过化学改性? 是否非混合油脂? 包装是否影响归类?
判定依据
归类核心依据为:1)商品为固定植物油脂;2)原料为亚麻籽;3)加工工艺为初榨,即仅经压榨、离心或溶剂提取,未经过脱胶、脱酸、脱色、脱臭等精炼步骤;4)未经过化学改性(如氢化、酯交换)。满足以上条件即归入1515.11。若经过精炼则归1515.19;若氢化则归1516;若为食用油脂混合物则归1517。
易混淆编码:151519 - 精炼亚麻籽油
加工工艺不同:151519经过精炼(脱色、脱臭等),而151511仅为初榨,未经精炼。
151411 - 初榨菜籽油
原料不同:151411为油菜籽,151511为亚麻籽,脂肪酸组成和用途差异显著。
151610 - 氢化动植物油脂
化学改性:151610经过氢化等化学改性,151511未改性。
151790 - 食用油脂混合物
成分:151790为多种油脂混合,151511为纯亚麻籽油。
120400 - 亚麻籽
状态:120400为种子,151511为从种子提取的油脂。
自检清单:- ✓ 是否确认原料为亚麻籽?
- ✓ 加工是否仅为初榨,未精炼?
- ✓ 是否未经过化学改性?
- ✓ 是否非混合油脂?
- ✓ 包装是否影响归类?
❓ 常见问题
如何查询初榨亚麻籽油的HS编码? 可通过海关税则、HS编码查询网站或咨询报关行。输入关键词‘亚麻籽油’或‘初榨’,系统会显示151511。注意确认加工工艺为初榨,否则可能归入151519。 初榨亚麻籽油和精炼亚麻籽油在报关时有何区别? 主要区别在加工方法和申报要素。初榨需注明‘冷压’或‘初榨’,精炼需注明‘精炼’。海关可能要求提供加工工艺证明,如生产流程说明。 进口初榨亚麻籽油需要哪些监管证件? 通常需提供原产地证、卫生证、成分检测报告、中文标签等。具体取决于用途(食用/工业)和贸易国,建议提前咨询海关。 初榨亚麻籽油的关税税率如何确定? 税率取决于原产国、贸易协定(如RCEP、中澳自贸协定)及是否适用最惠国税率。可通过海关税则查询,或使用海关预归类服务。 如果亚麻籽油经过脱胶处理,还算初榨吗? 脱胶属于精炼步骤之一,若经过脱胶则不再视为初榨,应归入151519。初榨仅允许机械压榨、离心或溶剂提取,不得有化学或物理精炼。 跨境电商销售小包装初榨亚麻籽油如何归类? 归类仍为151511,但需注意零售包装可能影响税率和监管条件。申报时需注明包装规格,如‘250ml/瓶’。 初榨亚麻籽油可以用于工业用途吗? 可以,如用于涂料、油墨等。但若为工业级,可能涉及不同监管条件。申报时需明确用途,避免被误认为食用级。 海关对初榨亚麻籽油的归类审核重点是什么? 重点审核加工工艺(是否初榨)、成分(是否纯亚麻籽油)、用途(食用/工业)及原产地。企业应保留生产记录、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
Q: 如何查询初榨亚麻籽油的HS编码?
A: 可通过海关税则、HS编码查询网站或咨询报关行。输入关键词‘亚麻籽油’或‘初榨’,系统会显示151511。注意确认加工工艺为初榨,否则可能归入151519。
Q: 初榨亚麻籽油和精炼亚麻籽油在报关时有何区别?
A: 主要区别在加工方法和申报要素。初榨需注明‘冷压’或‘初榨’,精炼需注明‘精炼’。海关可能要求提供加工工艺证明,如生产流程说明。
Q: 进口初榨亚麻籽油需要哪些监管证件?
A: 通常需提供原产地证、卫生证、成分检测报告、中文标签等。具体取决于用途(食用/工业)和贸易国,建议提前咨询海关。
Q: 初榨亚麻籽油的关税税率如何确定?
A: 税率取决于原产国、贸易协定(如RCEP、中澳自贸协定)及是否适用最惠国税率。可通过海关税则查询,或使用海关预归类服务。
Q: 如果亚麻籽油经过脱胶处理,还算初榨吗?
A: 脱胶属于精炼步骤之一,若经过脱胶则不再视为初榨,应归入151519。初榨仅允许机械压榨、离心或溶剂提取,不得有化学或物理精炼。
Q: 跨境电商销售小包装初榨亚麻籽油如何归类?
A: 归类仍为151511,但需注意零售包装可能影响税率和监管条件。申报时需注明包装规格,如‘250ml/瓶’。
Q: 初榨亚麻籽油可以用于工业用途吗?
A: 可以,如用于涂料、油墨等。但若为工业级,可能涉及不同监管条件。申报时需明确用途,避免被误认为食用级。
Q: 海关对初榨亚麻籽油的归类审核重点是什么?
A: 重点审核加工工艺(是否初榨)、成分(是否纯亚麻籽油)、用途(食用/工业)及原产地。企业应保留生产记录、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